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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保險公司要爲股市和債市發展提供有利支持
8月1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爲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保險業資金具有期限較長的獨特優勢,這一特性有利於保險資金髮揮長期投資的優勢。”南開大學經濟學院保險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股市熱錢較多,不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在保險業新“國十條”的引導下,未來保險資金將對資本市場起到平滑與穩定的作用。
保險業新“國十條”明確提出,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爲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併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今年2月份,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了保險投資的三類比例。其中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佔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
保監會近日發佈的上半年保險業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保險業資金運用餘額達到85906.64億元,較年初增長11.75%。其中,銀行存款爲25618.46億元,佔比29.82%;債券爲35635.76億元,佔比41.48%;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爲8048.55億元,佔比9.36%;其他投資爲16603.87億元,佔比19.34%。
“保險業新‘國十條’將對保險資金運用產生導向作用,將對A股市場形成利好。”朱銘來稱,同時,保險資金會發揮長線投資作用,也適用於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
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爲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朱銘來稱,與2006年發佈的《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舊“國十條”)比較,保險業新“國十條”更加細化與具體。另有業內人士稱,國務院以頂層設計的形式,明確保險行業在經濟社會中地位,將極大推動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兩市保險股也將迎來價值重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