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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起訴奧巴馬獲勝
三一起訴奧巴馬案終於再獲新進展。昨天,記者從三一集團證實,美國東部時間7月15日上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做出判決,稱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叫停三一重工子公司羅爾斯公司(RALLS)在美建設風力發電場的計劃一事違反程序正義。這是中國公司首次發起類似起訴並獲得勝利。
時隔近2年終獲勝
據瞭解,三一起訴案最早追溯到2012年。2012年9月,羅爾斯公司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的4座風力發電廠項目,但奧巴馬政府和CFIUS以威脅國家安全爲由阻止。隨後,羅爾斯公司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稱奧巴馬發佈禁令的做法不合法。CFIUS也被同時列爲被告,羅爾斯公司認爲其行爲越權,而且缺乏證據及合理解釋。
2013年2月22日,案件在美國被法官正式受理。10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就案件做出初審判決,三一起訴被駁回,隨後三一上訴。今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合議庭做出判決,認定羅爾斯在風電項目具有受憲法程序正義保護的財產權,奧巴馬下達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中方的合法權益。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公司公開相關決定所依據的非保密信息,並給予中方公司在瞭解相關信息後迴應的機會。同時,上訴法院還要求,初審法院應就羅爾斯公司對CFIUS各項訴求立案並進行實質審查。
交易受阻無法改變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企業起訴美國總統尚無先例。而依據美國的721法案——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總統的法令不受司法審查,所以此前在不少專家看來,這一案件能被法院受理本身就已是不小的勝利。
雖然判決並不能改變這樁交易受阻的最終結果,但是此案獲勝意味着美國今後以威脅國家安全爲由阻礙外國公司收購美國商業項目可能將面臨挑戰。三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下一步訴訟的具體細節以及項目能否重啓等後續問題要等美國方面法律專家和操作人員的意見。
案件仍將繼續審理
跨國訴訟律師、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郝俊波告訴記者,聯邦上訴法院這一判決實際上是程序上的勝利,推翻了被告的一輪反攻,保證了案件能夠繼續審理,程序上敗訴對CFIUS來說也是一重大打擊。“CFIUS由美國多個部門聯合組成,打着維護國家安全旗號,權力較大,行事一貫不太透明。預計以後CFIUS在做出叫停命令前會更加謹慎。”
郝俊波稱,以前也曾有企業試圖挑戰CFIUS,但是從來沒有企業能走到這一步。昨天,三一方面將此案定性爲“尊嚴勝訴”。
郝俊波稱,接下來,案件將繼續移交至初審法院審理,若未來原告被告對於初審結果不滿意,案件或再被移交至聯邦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
-背景
中企與CFIUS
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成立於1950年,這是一個由財政部長主持的跨部門協作委員會。通常,CFIUS會針對那些被視爲涉及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開展爲期30天的審查。若有需要,CFIUS有權將審查期額外延長45天。之後,美國總統有15天時間做出最終決定。
隨着中企在美國投資的增加,接受CFIUS審查的案例也越來越多。2012年有23起中企在美國併購投資案在CFIUS備案,中國一躍成爲接受CFIUS審查最多的國家,而這一數字在2011年和2010年僅爲10起和6起。
2008年,華爲聯合貝恩資本原計劃以22億美元收購美國企業3Com。2011年,CFIUS宣佈對該交易啓動國家安全調查,最終這項收購被擱置。不過,去年CFIUS放行了雙匯47億美元收購美國豬肉生產商史密斯菲爾德一案。目前,聯想集團收購IBM低端服務器一案正在接受CFIUS審查。
記者顧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