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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鵬
7月4日,中國證監會就《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退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制度。而針對過去採取的依據財務指標、交易指標實施退市的規定給予延續。筆者衷心希望,通過這一輪退市制度的完善和大力度執行,讓中國股市的功能真正健全起來。
之所以說中國股市功能不健全,不單指投資者保護機制、上市公司回報機制、發行價格形成機制、股東決策制約機制等不健全,更是指上市公司沒有一個“從搖籃到墳墓”的生態環境,沒有一套完整的市場化機制安排。爲抵抗退市,從瀕臨退市的上市公司到中介機構,從大股東到政府部門,都可以“方便地”拿出一系列措施。股票上市交易作爲一塊巨大無比的、可孽生的“福利”,受到相關各方拼命死保。
儘管退市制度早在1993年就有了,並且至今已有78家公司的股票退市了,但是,讓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退市,並不是一件易事。這就說明,我國股市制度安排和監管執行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短板,需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加以改變。
在此次討論退市制度安排時,不少人士強調要對退市公司的中小股東進行保護,要完善重大違法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等。不過,筆者認爲,把中小投資者利益作爲退市不能常態化的藉口,是有嚴重缺陷的。固然,退市必然造成上市公司交易價值貶值,二級市場的持股者必然遭遇損失,有時甚至是風暴式的巨大損失;但是,這都是相對應的投資者應該承擔的損失,無須做出特別的民事賠償安排。
這是因爲,買到瀕臨退市公司的股票,與買到一輛瀕臨報廢的汽車,其基本邏輯是一樣的。長期以來,對於業績虧損、經營不善的上市公司,監管者不斷完善信息披露要求,目的就是讓投資者知曉風險、規避風險。抱着僥倖心理和投機心理持有瀕臨退市公司的股票,本身就是一種賭博。當然,對於這樣的投資者,一旦他們有索賠的要求,都應該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是,更爲重要的問題是,讓瀕臨退市的公司繼續留在市場上,爲追逐瀕臨退市股票付出代價的投資者給予額外救助,這其實是對其他更大範圍的投資者利益的侵害。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關鍵是維護市場的普遍公平,而不是對炒瀕臨退市股票的人法外施恩。監管者該做的,就是明確標準,嚴格執行規則,讓該退市的公司依法退市。爲此,要嚴格落實新“國九條”的要求,堅決打掉政府部門對所轄瀕臨退市公司的“保護傘”,不允許亂找藉口拿財政款進行救濟性補貼。也要打掉中介機構對瀕臨退市公司的“保護傘”,發現策劃、指導、幫助相關公司造假的行爲,依法嚴格處罰。一定要讓上市公司真實坦蕩地對待投資者,真實坦蕩地對待股市生存風險。
如此,上市公司大股東、中介機構和一些政府部門就必須丟掉“上市公司是個寶”、“只要股票不摘牌就可以一直享受股市福利”的舊思維;不能夠只盯着“股市福利”,只關心上市公司“搖籃”的事,而根本不考慮上市公司“墳墓”的事。
相關利益方必須明白,上市公司一旦上市,就要面對業績起伏的喜與憂,就要面對利益的增值或減損;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就要承擔代價,承受損失。
打破股市“福利思維”,拆掉股市的“派福利制度”,是退市制度改革的主幹;其他的訴求,都是附屬品和輔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