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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爲加快和規範本市直管公產住房出售工作,根據《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直管公產住房出售相關政策的通知》,並將於7月1日正式執行。
《通知》規定,今年7月1日起,經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認定,可售直管公房轉讓使用權時,由受讓人在購買該房屋使用權時購買房屋產權。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規定進行使用權轉讓。凡成套公有住房,除歷史風貌建築,黨政機關、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院內與辦公、科研和教學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規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產權。
直管公房轉租政策方面,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應當由承租人購買房屋產權後方可出租。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轉租並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可以自願購買產權,或者轉租合同期滿由承租人購買房屋產權後再出租。經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同意,未購買產權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居民轉租。
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將優惠10%,8月1日起將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價、工齡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調劑係數等相關政策,仍按照本市現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執行。此外,自2015年起,按照優惠逐年減少、出售價格逐年提高的原則,將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