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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大商所發布《關於發布施行夜盤交易相關合約、實施細則的通知》,配合夜盤交易推出對合約及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修改,明確夜盤交易時間段及相關業務安排。
這表明大商所推出的夜盤交易進入倒計時。大商所相關人士表示,近期大商所己要求會員單位做好夜盤交易准備工作,但夜盤交易時間尚未確定,具體推出時間及首批交易品種交易所將另行通知。
而接近交易所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大商所夜盤交易將在下周五推出,最近進行測試的棕櫚油和焦炭期貨有望率先亮相。
根據通知,大商所每一交易日分為夜盤和日盤交易時段,夜盤交易設一個夜盤交易小節,時間為前一自然日21:00至當日2:30(周一夜盤交易時段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日盤交易分三個交易小節,分別為第一節9:00-10:15、第二節10:30-11:30和第三節13:30-15:00。
在競價原則方面,開設夜盤交易的品種,其開盤集合競價在夜盤交易時段開市前5分鍾內進行,日盤交易時段不再集合競價。未開設夜盤交易的品種,其開盤集合競價在日盤交易時段開市前5分鍾內進行。集合競價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
在結算方面,強行平倉先由會員自己執行,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對開設夜盤交易的品種,其時限為夜盤交易小節和第一節交易時間內;對未開設夜盤交易的品種,其時限為第一節交易時間內。若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則由交易所強制執行。因結算准備金小於零而被要求強行平倉的,在保證金補足至最低結算准備金餘額前,禁止相關會員的開倉交易。
通知還規定,會員應完成人員配備、交易設施和業務制度等各項准備工作,並向交易所提交夜盤交易登記表後,方可開展夜盤交易。夜盤交易原則上只通過遠程交易席位進行。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商所本著審慎積極的原則和『先嘗試、後推廣』的思路推出夜盤交易,相關業務細則從內外部條件出發考慮了風險可控性以及與已有制度的對接;在品種選擇上,交易所此次會先選擇少數未來在國際話語權爭取上具有自身優勢的品種和國際關聯性較強的品種進行試點,在確保穩健運行、積累經驗基礎上,將盡快推出其他更多的適合開展夜盤交易的品種。
市場人士認為,大商所夜盤交易時間為晚間21:00到第二日凌晨02:30,這一時間段比美盤提前開盤30分鍾,稍晚收盤15分鍾,可以覆蓋美盤夏令時的交易時段;目前美國農業部(USDA)月度供需報告等重要報告當日公布時間已調整為北京時間1:00,在美國夏令時的公布時間為北京時間0:00,均在大商所夜盤交易時間區間內,能夠很好滿足產業客戶和投資者進行風險管理的需求。而在先期品種選擇上,則可能為已進行測試的棕櫚油和焦炭,其中棕櫚油代表了大商所已在國際上具有較大影響力、且與國際市場聯動性較強的油脂油料等品種,焦炭則代表了未來在國際市場話語權爭取上具有自身優勢的煤焦鋼等能源工業品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