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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股票來源:上市公司回購;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自願贈與;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在6月20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發佈《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上市公司中推進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
據張曉軍介紹,當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現象比較普遍,持股來源多樣,在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試點具備了相應的市場基礎。目前尚無專門法規規章規範管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需要及時出臺規則,強化信息披露,防範風險,促使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更加公開、透明、規範。
《指導意見》中所說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應爲員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而股票來源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一是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二是二級市場購買,三是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四是股東自願贈與,五是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此外,《指導意見》規定了員工持股數量和期限,其中:
數量上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的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票的權益對應的股數累計不得超過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這裏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發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期限上規定,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最短持股期限爲不低於12個月,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更長的持股期限。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期限確定爲36個月。
《指導意見》還規定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上市公司可以選擇自行管理,也可以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合格的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包括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金牌投資顧問趙歡認爲,員工持股計劃在成熟市場是相當普遍的一種制度設計。在A股市場,推動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工作,使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一致,有利於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有利於提升公司生產效率,提高公司綜合實力,如果公司的盈利水平提高,反過來刺激股價上漲,員工又能夠在股市上獲利。將員工與企業效益捆綁在一起,是一個雙贏的局面,而且還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進行規範,強化信息披露,推進員工持股計劃的健康發展,這樣將更好的保持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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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
基本原則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員工持股計劃有三個基本原則,即依法合規,自願參與,風險自擔。
持股必須是員工自主、自願參與計劃,上市公司不能用攤派等方式強迫員工參與,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參加對象是員工及其管理層人員。(記者黃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