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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更好發揮司法審判工作重要職能作用,依法有序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於人民法院爲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法院要依法及時受理審理兼併重組相關案件,通過司法審判化解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各類糾紛。無法定理由不得拒絕受理,不得拖延審理。法院要按照利益衡平原則,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利益衝突。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情形下,在個體利益衝突中應當優先尋找共同利益,儘可能實現各方的最大利益;在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地方利益與全局利益等不同主體利益的並存與衝突中,要在保護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同時兼顧個體利益、地方利益。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及部門保護主義對司法審判工作的不當干擾。
意見指出,要依法正確審理國有企業兼併重組案件,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要注意防範企業借管理者收購、合併報表等形式侵佔、私分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