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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的“正面清單”
壟斷領域向社會開放,提振了民資投資信心,但切實建立投資者利益保護長效機制也很重要。
在破除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等領域的“玻璃門”,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擴大投資方面,國家發改委近日邁出了實質性的重要一步,公佈了首批向社會資本開放的80個示範項目清單,既包括了鐵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也包括了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以及重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工程,油氣管網及儲氣設施,現代煤化工和石化產業基地等。
收到“請柬”的社會資本是“赴宴”還是“敷衍”呢?
“跟政府做項目,麻煩事特別多,有些官員常常拍腦袋作決定,然後又反悔,反反覆覆耽誤時間。”曾試圖參與雲南省級公路建設的某投資人表示,還需要再觀察。
“部分項目利潤不高,還沒有控股權,我沒興趣,也不清楚誰會感興趣。”某掌管億元級別資金的投資人失望地搖搖頭,向記者表示,自己沒有動心。
俗話說,無利不起早。
記者分別考察了信息業、光伏業、電信業以及軌道交通等四個行業後發現,市場反應之所以落後於政策指引,主要有兩個原因:一、相關項目的市場準入門檻比較高;二、項目的經營管理權尚不明晰。
相關受訪者認爲,政府能否實現制度突破,打消社會資本的疑慮,是政策成敗的關鍵。
移動通信
渠道商定位吸引力不足
此番國家發改委首批公佈的鼓勵社會投資項目,涉及的信息產業基礎設施開放項目,包括3G和4G移動網絡、大容量傳輸網、下一代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民營企業寬帶接入網、數據中心、移動虛擬運營試點項目。
此次國家發改委文件的三個領域,是2012年工信部開放在資本准入上的最終敲定。其中“數據中心”,對應的是工信部2012年文件中的IDC(互聯網數據中心),“寬帶接入”則是ISP(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包括寬帶接入)下屬內容,而“移動虛擬運營”(通過租賃網絡提供服務的電信運營商)則屬於工信部的“移動通信轉售”下屬範圍。
早在2012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就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提出民間資本可以參與8個領域,第一項就是國家發改委此次批准的“移動虛擬運營”(包含在工信部的“移動通信轉售”下)。
一旦民營資本進入,至少有6家民營企業成爲新“虛擬運營商”,加上原有的三大運營商,電信市場將出現9家運營商企業。業內分析,根據國外市場經驗,屆時爲爭取新用戶,企業之間,特別是新出現的“虛擬運營商之間”,會展開激烈的價格大戰,電信市場的整體資費水平也會大幅下降,“不僅個人用戶電信資費將下降,隨着民營資本進入IDC(互聯網數據中心)和ISP(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包括寬帶接入),國內電信、互聯網行業的全行業成本也將有望大幅下降”。
對於“移動虛擬運營”,國際上較有名的虛擬運營商代表是英國維珍集團,它通過租賃其他運營商網絡,打開了英國、法國、美國、印度等國家市場。當前,歐美經驗顯示,像英國、美國等國家對虛擬運營商開放程度最大,維珍等虛擬運營商的表現也最好。而中國臺灣等地,則僅將虛擬運營商定位於渠道商的角色,發展規模不大。
目前“移動通信轉售”牌照已經由工信部發放了2批19家民營企業。資料顯示,共有約20家企業提出“移動通信轉售”牌照申請,主要由三大類型企業組成。一類是傳統手機渠道商,包括迪信通、天音等;第二類是綜合型渠道商,包括蘇寧、國美等;第三類來自互聯網企業,如263、阿里巴巴、京東等,其中又以零售類型的互聯網企業爲主。
在中國,僅僅開放虛擬運營,對民營企業吸引力不大,必須開放配套的業務領域,因爲很少有民營資本甘願將自己定位於通信代售角色,充當運營商簡單的渠道很難有太大的發展空間。
“渠道商的定位,沒有任何吸引力,必須加強虛擬運營商的獨立性和選擇空間,網絡不能是惟一的,只是一個前提條件。必須讓虛擬運營商有足夠的選擇權,否則,虛擬運營商對網絡運營商依賴程度較高。”263通信董事長李小龍分析認爲,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三家包括中國有線和電力行業最好一起加入進來。
4G網絡
投入巨大回收卻慢
對於允許民營資本建設寬帶接入,這一領域早在十幾年前,就曾經是民營資本的天下。那時,通信行業之外的資本率先進入這一領域,長城寬帶、小網通、藍波等公司開啓過一場轟轟烈烈的寬帶圈地運動。但是,主導電信運營商的狙擊以及資本市場的低迷,那一批運動並沒有使民營資本發展起來。這次,能有改觀嗎?
“過去十年的通信監管政策嚴重滯後於行業的發展,現在的政策看不到任何的想象空間。”另外一位民營互聯網服務企業負責人對此表示悲觀,他反問說:“十年前,民營資本已經進入寬帶接入市場了,十幾年後才允許進入,能有多大的吸引力?”
備受關注的是基礎電信運營市場,工信部提到,“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鼓勵基礎電信企業在境內上市,通過降低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比例或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民間資本。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引入民間戰略投資者。”
然而,這在此次國家發改委的文件中,並沒有明確項目,因爲發改委強調的是“信息基礎設施”。除了上文討論的“民營企業寬帶接入網、數據中心、移動虛擬運營試點項目”外,其他有4G移動網絡、下一代互聯網項目,但僅限於基礎設施建設:“3G、4G移動網絡、大容量傳輸網、下一代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關於4G移動網絡,華爲公司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全國的3G網絡建設基本已經結束,連5G的研發都早在2009年就開始了,而關於4G建設,華爲公司在中國2013年已建成20萬站,1月底TD-LTE用戶已超過150萬,2014年將建成50萬站。
但其他中小型企業擔憂,基礎設施建設一向被認爲是三大電信商不賺錢的部分。面對外界對電信壟斷的指責,有人反駁道,“如果4G牌照發給民企,他們會不會在上千億建成的3G網絡還沒聽見迴響時,又砸下上千億去建4G網;會不會放着低成本的FDD-LTE網絡方案不採用,服從國家利益去建設高成本的TD-LTE網絡;會不會在手機滲透率超過百分之百的城市還要每年完成移動業務高速增長……都是一個問題。但至少旁觀者永遠有嘲笑參與者的資本,反正自己又不會真的去幹。”
地鐵建設
還需土地政策支持
地鐵建設融資難及後期運營效率不高,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此次國家發改委批准的80項民營資本允許進入的項目中,包括北京地鐵16號線、深圳地鐵6號線。
地鐵建設究竟有多“燒錢”?一般來說,國內城市地鐵每公里造價在5億—6億元,也有部分城市的部分線路,每公里造價突破了10億元。而且民營資本參與地鐵建設,成本可能不僅包括基建、人工,拆遷安置、配套公共設施,也可能被政府要求納入負責的範圍。
記者查閱深圳發改委對地鐵6號線的歷史文件,目前,深圳地鐵建設大概還需要補齊860億元資金。“深圳地鐵三期工程每公里造價約爲9億元左右,除了之前市政府安排的資金以及地鐵集團的融資外,目前仍有860億元左右的資金缺口。”深圳知情人士介紹。
深圳市年度財政收入的總和,也不足以覆蓋地鐵建設所需的資金,而深圳地鐵前兩期建設資金,主要來自財政、銀行貸款。“以2012年來說,深圳當年整個財政年度收入大概是1400億元,但是深圳地鐵二期和三期工程需要的資金就接近2000億元。”深圳市地鐵集團物業開發總部營銷總監董向陽介紹。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以前,深圳地鐵未獲得政府財政補貼,幾乎年年虧損。2010年至2011年期間,由於政府分別拿出8.3億元和7億元的財政補貼,才使得深圳地鐵勉強扭虧爲盈。
地鐵建設並非沒有市場化解決之道,但目前的方案需要國家體制的支持,特別是土地政策的支持。
香港地鐵是目前全球惟一能盈利的地鐵公司。“30多年來,香港政府大概只投入300億港元。政府擁有港鐵2000億港元資產的76%,加上過去多年分派的股息,已遠超過之前投進去的錢。”港鐵(深圳)公司一名負責人透露。
香港地鐵採用的是“地鐵+物業”的新模式。據《南方日報》介紹,“地鐵+物業”的新模式,是指以地鐵爲核心,在其上部空間建設地鐵配套設施,進行商業、辦公、住宅等多層次開發建設。上蓋物業開發能實現四大收益,包括變現地價、實現地價收入;創造開發收益;獲取物業和土地的增值收益;涵養客流、增加運營收益。上述收益均可歸於地鐵公司,並用於再建新的地鐵項目。
香港政府在項目實施前,就將地鐵沿線土地開發權,按項目的財務評估打包給港鐵公司進行整合開發,以地鐵上蓋物業的收益來解決軌道交通財務問題。在這一模式下,港鐵公司再以業主方將地鐵上蓋物業開發權與香港本土的大開發商共同開發。
這一模式在深圳已經試行。目前已經運營的深圳地鐵4號線,就由香港地鐵投資60億元參與,採用BOT(建設-運營-轉讓)模式,除了該地鐵全線30年營運權、一期軌道設施的使用權,更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地鐵獲得了“沿線土地開發權”。
這一嘗試曾長期未能得到國家發改委的批准。早在2004年,深圳市政府與港鐵簽署了協議,沿線劃定的約80公頃土地不走招拍掛程序,港鐵在7年時間內分批分期按照當年地價的一定折扣,向國土部門繳納地價款獲得土地,再通過招標以多種合夥形式,確定有實力的合作開發商開發各地塊。開發完成後,由港鐵負責售出或出租物業的經營管理。
時任深圳市軌道辦主任趙鵬林解釋稱,其主要原因在於土地出讓政策限制。“港鐵在香港取得土地的方式是由政府無償劃撥,但內地所有出讓土地都要經過招拍掛。”
“在地鐵上蓋物業開發過程中,如果採取招拍掛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就不能確保地鐵公司(或集團附屬子公司)一定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因而無法使地鐵公司的統籌協調作用得以發揮,實現地鐵上蓋物業的一體化開發建設所必需的地鐵主導體系。”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地鐵研究學者辛蘭進一步分析。
分佈式光伏發電
部分企業已搶佔先機
“個人投資後,前7年收回成本,之後用電終生免費。”聯盛新能源投資總監郭泰然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各項指標計算後,即使以家庭爲單位,個人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站,成本並不算太高。
此次國家發改委的80個鼓勵民營資本參與項目中,30個是分佈式光伏規模化應用示範區,“一旦這樣的示範區建成,又會比個人家庭建設的成本低許多”。
分佈式發電,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資源、裝機規模較小的、佈置在用戶附近的發電系統,它一般接入低於35千伏或更低電壓等級的電網。目前應用最爲廣泛的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是建在城市建築物屋頂的光伏發電項目。該類項目必須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一起爲附近的用戶供電。如果沒有公共電網支撐,分佈式系統就無法保證用戶的用電可靠性和用電質量。
“按照光伏示範區光伏系統造價7元/瓦-8元/瓦計算,30個示範區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僅此一項分佈式光伏系統投資就可達240億元。”國家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國際能源研究所所長王進表示,雖然以分佈式光伏爲代表的新能源投資規模相對偏小,但市場活躍,民營企業參與程度高。因此,國家鼓勵投資的項目放開後,最先受益的也是分佈式光伏發電。
光伏行業普遍認爲,2014年將是探索國內分佈式市場開發模式最關鍵的年份,與地面光伏電站發展歷程類似,國內分佈式光伏市場的推進也將先經歷一個探路期。
在國家能源局的戰略中,“分佈式”已經超過“地面式”,成爲光伏發電的主力。2月11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宣佈2014年中國新增光伏發電裝機目標是14GW,其中地面電站6GW,分佈式電站8GW。
相關企業人士告訴記者,該領域可能成爲光伏行業新分水嶺,部分企業已經搶佔先機。郭泰然則透露,“近期在上海會做一個項目,之後擴展到江蘇、浙江。”
但是這一規劃在地方政府實行中,存在較大困難。“儘管今年初國家向多個省區市下達的分佈式年度建設指導規模普遍較大,但截至第一季度末,大部分地區未有新增備案分佈式項目。”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任浩寧表示,目前國內分佈式光伏裝機容量小,開發業主多爲民營企業。
與地鐵、電信行業一樣,最大的困難仍然是制度。業內人士透露,由於各地對併網沒有細化標準,因此會出現不同地區對申請批准的標準不一致。而且相關配套政策尚未完善,“分佈式示範項目執行層面尚缺細則支持,即使細則出臺,存在不合理的條款或者執行問題,導致項目進度偏慢也是大概率事件”,該人士表示,政府應首先完善制度,民營企業纔有運營的平臺。
其次,融資難度也不小。“包括銀行在內的融資機構,目前爲止都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持關注,但暫不參與的態度。”行業人士指出,“就連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文,支持分佈式光伏發電的政策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目前對首批示範區的支持力度也有限。畢竟即便是國開行也要遵循有保有貸、控制風險的前提來發放貸款。”
“按照100%資本金投資的話,收益率也基本有保障。但由於沒有貸款這個經濟槓桿,光伏發電這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對資金的佔有量、週轉壓力較大的特性凸顯,不利於證券、基金、保險、類信託、融資租賃等,外部資金以財務投資的角度進入,極大地影響了分佈式光伏發電的社會參與度。”行業人士感嘆道。(記者陳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