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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3日從財政部獲悉,爲減輕外貿企業負擔,促進出口穩定增長,從今年5月1日起至年底,企業開具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將不再收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的《關於免收貨物原產地證書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中國貿促會和地方貿促會對出口貨物發貨人簽發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時,免收貨物原產地證書費。
通知明確,中國貿促會和地方貿促會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兩部門要求,各地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免收貨物原產地證書費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
原產地證明書是由出口國政府有關機構簽發的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明文件。在我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是指實施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管理、國別數量限制、關稅配額等非優惠性貿易措施以及進行政府採購、貿易統計等活動中爲確定出口貨物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簽發的文件,也包括用以證明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的貨物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文件。
目前,中國貿促會負責該證書的簽發和對貿促會系統簽證工作實施協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