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剛剛改名爲“滴滴”的嘀嘀打車,正面臨不正當競爭調查。
記者上午從工商部門獨家瞭解到,滴滴打車舉辦的兩次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中,提供的奧迪車等獎品超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5000元限額,可能面臨萬元處罰。
事件職業敏感起作用執法人員發現問題
4月下旬,海淀工商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在使用滴滴打車時,發現其正在舉行抽獎活動,獎品包括奧迪轎車以及多款高檔奢侈品。出於職業敏感,該工作人員察覺到這一抽獎活動存在問題。
“用戶並不是一登錄滴滴打車手機客戶端就能看到抽獎活動,只有用該軟件叫車成功、完成此次叫車服務並付費後,纔會彈出一個類似輪盤的搖獎界面,因此這是抽獎式有獎銷售。”海淀工商分局經濟檢查科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滴滴打車設置的抽獎方式並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其獎品金額超限了。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在抽獎式有獎銷售時,最高獎的額度不能超過5000元,否則就涉嫌不正當競爭。”該工作人員說道。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上述活動是4月份舉行的,之後他們在網上搜索活動相關細節時,才發現去年年底還有一次類似的抽獎活動,“最高獎的獎品設置也超過了5000元。”
進展“滴滴”認可有促銷對違反法律不知情
記者查詢發現,工商執法人員在4月份發現的抽獎活動,是滴滴打車與珍品網聯合舉辦的,活動時間爲4月21日至4月30日。其間使用滴滴打車交易成功後,就有機會抽取珍品網200元購物券,還有愛馬仕、香奈兒、LV等奢侈品牌商品以及3輛奧迪A6大獎。
此外,滴滴打車的另一次違規促銷活動,即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9日舉辦的抽獎活動,獎品包括雙人豪華遊輪遊、iPhone 5S等。
“本週,我們對滴滴打車所屬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對方對這些有獎促銷活動也給予了認可。”海淀工商經檢科負責人楊先生表示,在調查過程中他們發現,企業對獎項設置已經違反了法律並不知情。
“這家公司是新成立的,並沒有專門的法務部門。促銷活動也是公司策劃好了直接執行,根本沒有查閱過相關法律文件。”楊先生表示,執法人員現場對有獎銷售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講解。目前活動的抽獎環節已經結束,正處於派獎階段,而海淀工商分局對上述兩次抽獎活動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辦該案的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基本證據已經取得,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該負責人並未透露處罰金額,但記者查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瞭解到,此種情況監督檢查部門在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的同時,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追訪工商將展開普查規範新興移動業務
記者查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發現,其中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一)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對於上述條款,國家工商總局在《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若干規定》中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獎勵金額超過5000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經營者利用消費者的投機心理,來誘導消費者的市場選擇,從而妨礙質量、價格和服務等方面的公平競爭。
事實上,因抽獎獎品金額超限被立案調查的,並非滴滴打車一家。去年4月份,居然之家也因爲抽獎式促銷獎勵價值超5000元,而被工商部門認定爲涉嫌不正當競爭。"
海淀工商分局經檢科的負責人表示,針對滴滴打車這種新興移動服務業,將在轄區內進行一次普查,加強事前引導,事中規範,事後鞏固,降低違法行爲的發生,維護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