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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新規實施滿月,記者走訪蘭州多家銀行發現—部分銀保產品猶豫期仍未變更被保險業界稱為史上『最嚴厲』的銀保新規,4月1日起已開始實施,其中,從銀行渠道購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從10天延長到15天,為60歲以上老人等特殊群體設定『人為保障』等諸多規定被業界高度關注。如今,新規已實施滿一個月,蘭州各家銀行的執行情況如何?記者昨日走訪多家銀行網點後發現,部分銀行的銀保產品宣傳資料中,對猶豫期延長至15天及退保的聲明並未更改過來,仍是10天的猶豫期。
多家銀行將老年人投保『拒之門外』
昨日,記者以『家中72歲爺爺想要購買銀保產品』為由走訪諮詢了多家銀行網點。在農民巷中路的某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在得知欲購買保險者的年齡是超過65歲的老人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新規規定年齡超過65歲的老年人不能購買保險。接著,該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一款安邦保險公司的保本保息的財險,在介紹中將風險提示都告知了記者。『我們不建議老年人購買保險,老年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保時間都不適合購買。但是若客戶要求購買,只能做為投保人,不能做為受益人』。
在位於民主西路的一家國有銀行內,一名理財經理告訴記者,現在適合65歲以上老人的銀保產品很少,且產品大多固定老人只能做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其子女但非其本人,同時,她還強調,購買時子女需陪同老人一起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並要通過保險公司審核後手工出單。
按照新規規定,當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時,銀行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銀行對收益風險提示到位
昨日下午,記者在白銀路一家銀行內詢問一款分紅型保險是否適合老年人購買時,銀行一位施姓理財專員立即表示,『分紅型保險的收益是有風險的,不建議老年人購買』。
記者了解到,銀保新規實施前,許多銀行工作人員在向市民介紹銀保理財產品時刻意回避產品風險,誇大產品收益。此次銀保新規加強保險推廣產品風險提示標語的管理,特別對分紅險、萬能險等理財型保險規定了明確的風險提示語,例如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應為『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為『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等。
記者昨日在采訪中發現,目前蘭州多家銀行對這一規定的執行比較到位,大部分銀行工作人員能根據客戶的需求為儲戶選擇其所需的銀保產品。不過,也有銀行直接表示已不向60歲以上人群出售保險。
部分銀行猶豫期仍為10天
為給予投保人更多考慮時間,新規規定,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一般而言,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保險公司將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
記者翻看蘭州多家銀行網點內的銀保產品宣傳資料,多數銀行網點內擺放的銀保理財產品宣傳資料均沒有更新,新規中有關『15天猶豫期』要求並未能體現,內容仍是『自您簽收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若您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合同,我們將在扣除10元工本費後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您在猶豫期後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記者在位於靜寧路的一家銀行網點內以要購買銀保產品為由諮詢理財經理簽訂合同後有多長時間的猶豫期,該經理告訴記者:『有10天的猶豫期,在這10天內如果需要退保,將全額為客戶退保』。當記者詢問銀保新規要求將10天的猶豫期延長至15天時,該經理表示沒有接到這個通知,都是10天的猶豫期。
采訪中記者發現,蘭州僅有少數銀行網點對猶豫期延長至15天,並已將宣傳資料做了更改。記者昨日在位於農民巷中段的一家銀行網點內翻看銀保產品宣傳資料時看到,『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投保人有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的字樣。該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銀保新規要求的,該銀行已經開始執行。
位於東崗西路一家銀行網點內的宣傳資料上,天安財險保贏1號投資B計劃宣傳資料上已經將猶豫期更新為15天,而另外一款分紅型保險仍標注的是『10天猶豫期』,記者詢問該銀行工作人員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些銀保產品的宣傳資料還沒有做更新,但是猶豫期會以最終簽訂的保險合同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