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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互動釀新局
作為保險行業中較為獨特的一類公司,銀行系保險公司在大資管時代有著更多的機遇。銀行與保險公司分別受銀監會與保監會監管,所適用的監管政策有著較大差異。兩者的經營特點也存在較大區別。因此,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很多方面都有著互補的特點。
首先是牌照互補。銀監會及保監會對銀行和保險公司從事的業務有著嚴格的監管,特別是金融行業牌照一直受到很強的控制。即使在混業經營背景下,想進入其它金融子行業也非常困難。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結合為雙方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如銀行不可投資股權資金,而保險公司可以,這樣,就可以為雙方客戶同時提供股權與債券資金,拓寬了雙方的投資范圍,提高了為客戶的服務能力。
其次是行業互補。由於兩個監管機構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兩者適用的投資政策也有不同。有些銀監會監控較為嚴格的領域,保險公司在認真分析調研的基礎上,可以有選擇地作一些進入。
最後是期限互補。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對客戶而言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產品。銀行產品通常期限相對較短,保險產品期限較長,銀行與保險公司的結合能全面滿足客戶的需求,同時兩者相互補充,提供多元化的期限結構,有利於更好的匹配投資項目,降低成本。(作者系工銀安盛人壽保險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