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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銀監局發佈關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通知中提示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密切關注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規範用途、合理確定金額和期限,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爲10年以內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上述通知被看做是去年12月份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在北京的落地。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銀監會去年下發了通知,要求各地謹慎發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業內人士分析認爲,通過消費貸款騙取貸款做其他投資的風險很大,如果任其發展不利於銀行風控,因此不排除其他地區會跟進下發相關文件。
消費貸款“錯配”
據悉,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一般被稱爲消費貸,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指定消費用途的擔保貸款。用途包括房屋裝修、購買汽車等各類大額耐用消費品、旅遊、求學等個人生活消費。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近年來,消費貸款成爲各家銀行爭相推出的重點業務,不僅是五大國有銀行,各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都推出各自的消費貸產品。
消費貸並不意味着“隨便貸”,它必須是“專款專用”,且不能用於購房和投資。所以,監管部門要求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申請人要提供消費合同等證明材料。不過,消有媒體在走訪中發現,雖然,消費貸不允許用於購房、投資等,但由於銀行貸前審查不嚴、貸後監控不力,即使消費貸用於經營、投資等,銀行也很難發現。在實際操作中,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管是貸前、貸中還是貸後,都有辦法規避監管。
報道稱,假如是申請裝修用的消費貸,按揭公司將會提供一條龍服務,全套的裝修合同將由按揭公司準備。按揭公司會收取客戶1.2%的費用,其中已經包含房產評估費用、辦理裝修合同的費用等。實際上,即使沒有按揭公司幫助,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同樣能夠順利申請消費貸。另外,除了假借裝修之名向銀行申請消費貸之外,購買傢俬電器等一樣可以。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北京有接近一半的二套房貸款都跟消費貸沾邊,部分中介會幫購房者將消費貸做成購房款。
北京銀監局:嚴控消費貸用途上限100萬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整理,北京銀監局在發佈的通知中對消費貸款的准入標準、貸款用途、金額和期限以及辦理貸款客戶的相關手續、憑證都有了嚴格的要求。
通知中明確,針對不同的消費需求和貸款對象,設計相應的信貸產品,明確准入標準,切實滿足金融消費需求。不得利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相捆綁的個人組合貸款品種,輾轉爲住房按揭貸款提供首付款資金需求。
在用途方面,通知表示,應加大對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費需求等方面的貸款投放,不得用於購房、投資等非消費領域。在金額和期限方面,通知中明確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爲10年以內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對於家庭成員分別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應審慎控制貸款額度和期限。
貸後檢查方面,通知要求,應通過實地調查、賬戶監控、關聯人訪談等方式加強貸後檢查。貸款用途的證明材料不得以收據或交易合同(協議)等資料替代;採取受託支付的貸款,應以銷售發票作爲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採取自主支付的貸款,應以銷售發票、交易市場供貨單據、商戶電子賬單、銀行卡刷卡單證等消費憑證作爲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嚴控風險力度加強不排除其他地區跟進
據悉,雖然其他地區目前沒有單獨針對個人消費貸款的監管通知出臺,但是部分省份銀監局曾下發了關於加強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其中也明確提出了要注意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部分銀行早在去年就已經收緊了個人消費貸款,某大行北京分行去年就已經規定了最高100萬元的限額和最長10年的期限。
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分析認爲,北京出臺的通知還是有借鑑意義的,畢竟個人消費貸款目前真實用途的情況不是北京一地的現象。有些人用來買房,有些人用來投資,有些甚至用於生意上週轉,這些情況都真實存在。不過目前銀行的消費貸都有收緊的跡象,也是爲了防控風險。
種種跡象表明,在銀行資產質量承壓的背景下,個人消費貸款用途錯配積聚的風險隱患日益凸顯,監管部門規範個人消費貸貸前審查、貸後管理,嚴控風險的力度再次加強。有業內人士表示,通過消費貸款騙取貸款做其他投資的風險還是很大的,如果任其發展不利於銀行風控,因此不排除其他地區會跟進下發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