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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帶酒水去吃飯,酒水卻被飯店服務檯“暫扣”。昨日,讀者曹先生撥打渤海早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在俏江南餐廳吃飯時的鬱悶經歷。
據曹先生介紹,4月21日中午,他和朋友前往河西區友誼路與馬場道交口的俏江南餐廳就餐。當曹先生帶着一瓶酒進入餐廳時,門口接待人員立即上前提醒:俏江南餐廳謝絕顧客自帶酒水,並建議曹先生將帶來的酒寄存在酒店收銀臺,待就餐完畢離開時取回。因爲酒水當場被“扣押”,曹先生感到在朋友面前顏面盡失,就餐心情也隨之大打折扣。
4月22日上午,記者與俏江南馬場道店取得聯繫,工作人員表示曹先生反映的問題屬實,天津俏江南餐廳的確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如果顧客執意自帶,俏江南餐廳會與顧客簽訂一份協定,內容大致爲:顧客如需自帶酒水,用餐後身體出現問題,俏江南餐廳不負責。
市消協投訴部負責人表示,餐飲店禁止顧客自帶酒水的行爲,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規定,且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