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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購房居民家庭的成員範圍包括哪些?
答: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
(五)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但未及時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合同後還可按原政策申辦藍印戶口嗎?
答:可以,只要在2014年5月31日24時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且最終達成交易,網籤合同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仍可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六)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自行簽訂的預定協議是否可作爲申請辦理藍印戶口的要件?
答:不可以。凡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企業自行擬定預定協議的,必須在此日期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方可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七)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是否可以更名?
答:購房人需要更名的,僅限於預定人家庭成員(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之間進行變更。例如:李某預定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預定人爲李某,在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李某希望更名,只能將《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名字變更爲其配偶或者其子女,不得變更爲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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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發[2013]31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准予境內來津人員在本市就業、居住進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參與居住地社會事物,以及通過積分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爲服務天津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本市企業技術進步,吸引具有專業技能的高職院校畢業生在津就業,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市人民政府下發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3〕40號),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
原標題:
本市建多元化全覆蓋戶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