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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準備驗車的劉先生查詢交通違法記錄時嚇了一跳,5條交通違法記錄中竟然有4條是“涉線”違法,“很多是在路口一大意壓了白線,以後可得注意了。”劉先生的情況並非個例。昨日,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從電子警察攝錄違法來看,機動車“涉線”違法相對多發。最新統計顯示,今年一月份至今,中心城區800餘處電子警察共抓拍“涉線”交通違法50萬餘起。尤其以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走非機動車道、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及黃色網格線內違法停車等4類“涉線”交通違法最爲突出。
違反禁止標線33萬餘起
違反禁止標線交通違法行爲佔所有交通違法之首。主要表現爲:軋越單、雙黃色實線掉頭,軋越白色實線違法變道。
交管提示:軋越實線等違反禁止標線交通違法行爲,易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通行秩序,導致道路交通擁阻。駕車行經路口時,軋越白實線變更車道或並道等違反禁止標線行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可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
走非機動車道5萬餘起
此類違法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爲之一,尤其在交通高峯時段,遇路口車多排隊時,個別駕駛人僥倖心理作祟,貪圖一時快捷違法佔用非機動車道直行或右轉最爲明顯。
交管提示: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影響道路通行秩序且易發生機非事故。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通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項的規定,可處罰款100元。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11萬餘起
有的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發現佔錯車道後採取錯誤方式,佔用直行車道強行左轉彎或右轉彎通行,有的駕駛人則在交通高峯時段圖快不排隊,佔用左轉或右轉車道直行。
交管提示:駕駛人如佔錯車道可將錯就錯,繼續按所佔導向車道行駛,經下一路口再調整通行方向。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項,可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
黃網格內違法停車近千起
由於很少有駕駛人明白黃色網格內不得停車,在前方車輛等候紅燈或是行駛緩慢時,大多數駕駛員都緊跟前車,導致車輛壓上了黃色網格線。
交管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違者可處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