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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起,國內納稅人辦稅時就不用再填寫開具個人完稅證明申請表、小額稅款退稅申請表等報表了。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宣佈,取消15種納稅人填報的涉稅文書報表。
這次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取消了15個納稅人填報使用的涉稅文書報表,以減輕納稅人負擔。據瞭解,公告取消的15個文書報表包括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稅務登記換證申請表、小額稅款退稅申請表、有獎發票兌獎申請表、發票真僞鑑定申請表、納稅申報方式認定申請表、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中國大陸公民(包括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外籍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基礎信息登記表、變更自然人登記申請表、開具個人完稅(費)證明申請表、啓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等。
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填報以上15個涉稅文書報表。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着便民、務實、審慎的原則,稅務總局還將對梳理的涉稅文書報表進一步清理、優化,對於簡併和取消的分批予以公告。 (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