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財經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北京軌道交通14號線土建施工18合同段金臺路站至朝陽公園站區間(以下簡稱金朝區間)施工現場進行了監督執法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爲,其中,施工單位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違規施工,被住建委責令改正,依法立案處罰,在全市範圍通報批評。
據悉,北京軌道交通14號線土建施工18合同段金朝區間沿甜水園街呈南北向佈設,區間單線長829.565m,採用礦山法施工。該工程建設單位是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是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華鐵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市住建委通報了施工過程中的違規行爲包括:
(一)根據設計圖紙,金朝區間K33+970~K33+980段左右線間距小(線間土體厚約2米),應先施工左線大斷面初支,對線間土體進行注漿加固,然後施工左線大斷面二襯,待二襯施工縱向長度超過15米且強度達到75%後再開挖右線隧道。然而,施工單位未按設計要求的步序施工,實際採取先開挖右線隧道,在右線隧道二襯施工未施作之前又繼續開挖左線大斷面隧道,這一做法降低了施工安全係數,加大了地面有害沉降,形成了安全隱患。在其違規行爲被查出後,施工單位沒有采取有效的彌補措施控制風險,而是召開四方會議,在會議紀要中對其不按圖紙施工的行爲進行追認。
(二)施工單位在金朝區間小淨距段施工時,對中間土體的加固措施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也未對土體加固效果進行檢驗。
(三)施工單位未經論證,改變原有降水方案,將降水井佈設在隧道結構範圍內,不符合《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要求。
(四)施工單位在開挖金朝區間左線K33+956~K33+980段3號導洞時,未採取地面降水措施,根據施工方案,該區段應採用深孔注漿止水加固地層,實際施工時,施工單位未按照深孔注漿方案對地層加固。
(五)監理單位華鐵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明知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及施工方案施工,不但沒有制止,反而以保障工期爲由,放任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爲。
(六)建設單位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項目管理中心甲方代表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不能正確處理工期與安全質量的關係,未履行安全質量管理職責,未按規定履行設計變更程序,在四方會議紀要中批准施工單位不按圖紙施工,違反了《關於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 3183號)的要求:“要根據事前確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也不符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第五條的規定。
對此,北京市住建委對相關單位進行了處理措施:
(一)對施工單位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的違規施工行爲,責令改正,依法立案處罰,在全市範圍通報批評,並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北京市建築企業違法違規行爲記分標準》進行記分處理。
(二)對監理單位華鐵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在監理過程中,未履行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和報告責任,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對其責令改正,全市範圍通報批評,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記分處理。
(三)對建設單位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項目管理中心甲方代表不能正確處理工期與安全質量的關係,未根據事前確定的設計方案,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對其責令改正,全市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