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中院24日稱,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林春平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溫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林春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1月,溫州商人林春平號稱出資6000萬美元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結果牛皮吹破,神話變爲笑話,被人稱爲“忽悠大王”。不久,曝出他虛開鉅額增值稅發票的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