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天津行政區域內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戶(以下稱非生活用水戶)用水計劃指標的申請、覈定及計劃用水相關管理活動,天津出臺《天津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非生活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連續三個月超過用水計劃指標不採取措施的,天津水務部門可以限制其用水量;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用水。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非生活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超過用水計劃指標的,超出部分按規定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