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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消費是市民日常生活重要支出之一,汽車銷售中存在的強制上保險、上裝具,“價外提車”等潛規則,令衆多消費者叫苦不迭,但又不得不無奈接受。天津實行了限購政策,汽車市場儘管有所冷淡,但是,記者採訪期間發現,上述“潛規則”依然盛行。今年3·15期間,本報根據接到的多起市民投訴,走訪了部分4S店,採訪了部分業內專家,希望該問題引起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視。
“要買車,得在這兒上保險”
市民劉女士不久前在黃河道上的一家別克4S店買了一輛君越。買車時,4S店就明確說,必須在店內上保險,而且是全險。此外,這家4S店說,該店只提供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其他家保險公司都不能上。劉女士也打聽了其他一些4S店,情況大體類似,銷售員衆口一詞,購車的第一年,上保險都必須在本4S店。沒有辦法,劉女士只得就範。提完車後,她偶然接到了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一打聽,同樣上這些險種,報價低1000多元。一共5000多元的保險,居然有1000多元的水分,這個結果令她很不滿意。“強制在你這兒上保險,你已經把正常的利潤賺了。再憑空加出來這1000元錢,不是宰人嗎?”劉女士越想越生氣。
記者在空港汽車園、黃河道等處的多家4S店採訪時得知,劉女士反映的問題普遍存在。採訪中,很多銷售員直言不諱地說,他們賺的就是這筆差價,“賣汽車賺不了多少錢,就是想拿這筆中間差價來增加利潤。”據銷售員介紹,多出來的這筆差價,保險公司會通過返點等手段返還給4S店。多數4S店會選定兩三家保險公司,讓消費者有選擇餘地。但個別4S店的老闆和某保險公司的高層有特定關係,就把消費者的這點選擇權也給剝奪了,乾脆規定車主只能在一家保險公司上保險。
一家4S店銷售員更進一步地說,你在4S店上保險也有其他“好處”。比如,出險後不用保險公司現場勘查,直接就可以到4S店報修。還有,“你的保險快到期了,還沒有出過險,保險不就白上了嗎?沒關係,我們可以給你幫忙,利用保險想辦法套一些錢出來給你。具體怎麼操作,我就不能說太細了。”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民說,強制上保險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也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時還會衍生出諸多社會問題。其一,保險公司和4S店間的利潤返還,是否涉嫌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爲?其二,保險公司依仗和4S店的關係,就可以承攬大量業務,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削減公司的服務意識,降低行業競爭力?投保戶的利益是否也因此受損?其三,4S店開通的所謂“綠色通道”,是否涉嫌違規騙保?一旦敗露,車主是否同樣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要買車,得做我的裝具”
市民趙先生說,他買了一輛標緻汽車,購車的時候,業務員告訴他,按照廠家規定,該款車在原價基礎上優惠8000元,“不過,這8000元並不是直接抵扣,而是轉換成8000元的裝具。”趙先生說,4S店給的這些裝具大多華而不實,諸如底盤裝甲等,在他看來根本沒用,而且價格虛高。至於裝具包中的貼膜,雖然需要,但這個品牌他此前從未聽說過,而價格卻不低。不過,如果要更換知名度更高的品牌,則要再加好幾千元。“很顯然,他們既不敢違背廠家制定的價格政策,又想賺我的錢,就想出這個招數,把一些垃圾裝具硬丟給我,說是價值很高,其實,進貨價很低。對我而言,成了‘雞肋’。”
採訪中,記者發現強制做裝具的情況同樣較爲普遍,很多車主認爲4S店給的裝具質次價高。此外,採訪中記者也瞭解到,很多裝具質量低劣,來源不明,甚至是假貨或不合格產品,不但不能給司機帶來真正的安全保障,反倒可能影響身體健康。諸如有的坐墊、腳墊、地膠,甲醛、苯超標嚴重;有的貼膜反光率、透視率不夠,對司機的視線有影響。
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稱,強制做裝具的行爲,違背了消費者的意願,是強賣強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過,因這些違規行爲不能得到職能部門的及時查處,導致部分4S店結成“同盟”,消費者即使不在這個店買,到了其他店,同樣會遭遇類似情況,無法逃脫“怪圈”。他建議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勇敢維權,向所在地的物價、工商等部門投訴。
“要提車,必須得加提車錢”
消費者王女士買了一輛進口的福特汽車。4S店的車價是統一的,不到40萬元。但銷售員說,這款車很緊俏,現在沒有車,什麼時候能來不知道。“我們現在手頭倒是可以給你倒騰出一臺,是現車,不過是從外地來的。您知道,搞這輛車,我們也是有成本的,您必須要出一部分提車錢。”王女士說,她問了幾個4S店,都是這個情況,幾乎每個店都有現車,但都說不是自己的,要提車必須再加錢。
“經過商量,最後確定了7000元的加價提車錢。”王女士說,儘管交了錢,但她感到很不舒服,“明明有車,爲什麼囤着不賣?都說是外地倒騰來的車,誰知道是真是假。即使是本店的車,作爲消費者,我也看不出來。我看,他們就是故意製造緊張氣氛,把自己現有庫存的車‘捂起來’惜售,藉機擡價斂財。”而且,據王女士介紹,在開購車發票時,這筆提車錢也不計算在內,也就是說,不但稅款流失了,這筆錢也有可能進入私人腰包。
記者採訪時發現,這種情況在一些進口車型和緊俏車型中較爲常見。有的高檔車加價金額達兩三萬元,甚至更高。記者在空港的一家4S店採訪時,相關銷售人員公開說:“你嫌我加的價高?你去別的店看看,是我們的兩倍。你如果想買,就要‘認頭’多花錢。否則,半年、一年,甚至兩年都不能給您提車,等着去吧。”
記者採訪得知,“加價提車”的情況,在全國很多省市都存在。全國21家消費者協會2011年曾聯合發佈“維權觀點”,認定經銷商針對緊俏車型“加價售車”系違法,屬收取商業賄賂行爲。認定這種行爲不但違反了國務院價格監管法規,而且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瞭解,天津和北京也是發佈該觀點的城市。但令人失望的是,三年過去了,加價提車的情況不但沒有根治,反而像毒瘤一樣,在汽車銷售中牢牢“紮根”。
消協已認定違規,消費者也意見一大堆,爲何就是解決不了?查處違規的職能部門哪兒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