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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財經訊: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市高法、市金融辦、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五部門發佈《關於爲我市金融改革創新防範金融風險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旨在運用法治手段推動我市金融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公證制度在推進金融業發展中的服務保障作用,給金融交易活動增加一道法制“防線”。
據瞭解,公證制度是一項以前置預防爲主的國際通行的國家司法證明制度,能夠對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等金融服務機構產生的信貸類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具有證據保全、債權標的物提存等功能,能夠對金融活動和金融秩序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經過公證的債權文書可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對於節省司法資源、提高裁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防止債權人及擔保人在訴訟仲裁期間轉移資產等具有重要意義。爲此該《指導意見》明確,要加強對金融信貸類債權文書的法律公證,通過公證手段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保障金融交易活動安全。
同時,《指導意見》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對公證服務動產融資、創新型交易場所、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的途徑進行了探索。活用巧用公證手段,積極創新服務動產融資的方式,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租賃物等動產權屬的公證服務,有效幫助解決難以監督和控制動產信息真實性等問題。積極探索推動建立交易場所合格投資人公證制度,大力優化對電子合同、網絡支付、電商金融等交易信息數據進行法律證明的手段,爲金融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記者付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