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記者調查發現將保險混淆成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是保險銷售誤導的常見手法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一直處於『風口浪尖』上的理財保險存在過高的收益承諾、存單變保單、隱瞞條款三方面的雷區,已經成為金融類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對象。
據新浪網財經頻道設立的『3·15』金融曝光臺欄目統計,截至上周末,這一欄目共收集到涉及金融類投訴2531件,其中包括銀保渠道在內的保險糾紛案件1470件,佔投訴總數的近六成,其中投訴數量最多的5款產品,全部是分紅型的『兩全保險』,即兼保障與理財兩種性質的保險產品。
據媒體報道,根據保險會的投訴數據統計,人身險的投訴數量佔總投訴數的83.97%,而分紅險佔其中的59.9%。
2013年底,武漢市工商局、市消協共同發布保險行業消費評議,通過2764名消費者共調查了67家保險公司。結果顯示,68%的消費者認為銀行銷售保險產品時片面強調收益而不提示風險;42%的消費者認為保險公司營銷員未對10天猶豫期及中途退保的損失做明確解釋。
記者采訪得知,山東的蘇女士在銀行購買的銀保產品到期後纔發現,收益遠達不到當初營銷員口頭承諾的水平;泰州的李大爺3年前在某銀行的一筆儲蓄的『存款單』原來是一張『代理保險業務收費憑證』;南京的俞先生為孫子購買的交滿5年即可取出的少兒年金保險(分紅型),事後纔知,被保險人直到80歲纔能拿到全部的本金和分紅,但這些在購買時業務員卻並沒有明確說明。
對此,業內人士介紹,將保險混淆成銀行存款、理財產品、基金,是保險銷售誤導的常見手法,也是『存單變保單』的先決條件。這是由於客戶對保險產品不熟悉,只片面地追求收益率所造成的。
而且,保險產品條款比較復雜,因此銀保銷售人員在銷售時一般只強調產品的收益性,很少說明產品的投資風險。然而客戶憑借對銀行的信任,不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就草草地簽字、交錢了事。就算是消費者認真閱讀也可能導致誤解而引發糾紛。
不過,對於在購買時不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的人來說,還有10天的猶豫期可以供其認真『研讀』。此外,還有電話回訪可以再次確認保險的細節。然而,很多消費者卻白白地將申訴的最好機會『扔掉』。
王小姐被營銷員誤導後購買了某款理財型保險產品後接到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的回訪電話。其以為這與平日的『推銷』電話無異,便不耐煩地以『了解』、『知道』應付幾句後就掛斷。不久後,王小姐發現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存在銷售誤導,但投訴時保險公司以電話錄音為證,表明此過程並不存在誤導。
業內人士建議,想要徹底整頓保險市場的銷售誤導問題,必須要從監管部門的『肅清決心』開始。
首先,購買保險時必須仔細閱讀條款。即便銷售員不主動提示是保險產品,簽字的保單上也一定會有注明保險公司、產品的名稱。
其次,對於銷售人員的所有口頭承諾都應該回到文本中去,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如果存在疑惑,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詢問,如果決定放棄購買,在保險10天的猶豫期內可以去櫃臺退保。
第三,要認真做電話回訪。電話回訪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後,在猶豫期內對客戶進行回訪,告知並確認投保險種的權益義務。記者查閱保監會的行政處罰紀錄時發現,大部分的銷售誤導都是在電話回訪時被發現的。
最後,一定要理性分析收益。銀行銷售人員在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都會強調產品的收益率,對不同的產品收益消費者要做到基本『心中有數』纔能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