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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傳播中,有所謂『爛尾新聞』一說,主要是指『曾引起強烈關注的,也得到官方明確表態要積極介入並查處的,經過一段時間後卻沒有調查結果或只匆匆給出不能令廣大民眾信服的調查結論的新聞事件。』簡單地說,所謂爛尾新聞就是:前面言之鑿鑿,後面不了了之。但是最近,在食品安全新聞領域,我們注意到有『爛頭』新聞的出現,如近期曝出的《酒鬼酒塑化劑復檢超標427%》,報道稱:
『2014年2月,記者送檢了習酒1998、酒鬼酒和東方喜炮金盛世酒進行塑化劑檢測。檢測項目包括: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檢測結果顯示,東方喜炮金盛世酒的DBP含量最少,為0.112mg/kg,習酒1998中的DBP含量為0.121mg/kg,酒鬼酒馥郁香型白酒(52%vol;500ml)中DBP含量為1.58mg/kg。相關科學研究認為,DBP是一種環境內分泌乾擾物,對動物雌激素具有顯著的乾擾效應。長期攝入過量塑化劑,會損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以及對免疫系統和消化系統造成傷害。2011年,國家衛生部發布文件規定,DBP的最大殘留量為0.3mg/kg。據此對照本次檢測,酒鬼酒超標427%。』
這則新聞中沒有展示檢測報告,沒有說明進行檢測的具體機構,全篇新聞中也沒有提到樣品的取樣依據、檢測方法就匆忙得出結論。據了解,塑化劑也叫增塑劑,工業用途廣泛,種類繁多,文中檢測的三種成分屬於常見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這種塑化劑本身極易溶於酒中,檢驗過程中,操作的小小的失誤(未嚴格按規范操作或將白酒樣品接觸到其它塑料制品),都可能會對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塑化劑檢驗對檢測機構、取樣方法、檢測方法都要求極高,反過來說,科學的塑化劑檢驗結論必須出自於有資質的機構、人員,這些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檢測程序。
所謂『爛頭』者,是在新聞報道之初就『先天不足』:或未按科學標准,或未遵從基本邏輯;報道者不能明示或不敢明示具體過程,只求結論驚世駭俗轟轟烈烈;挖曾經的熱點,借當下的『時勢』,無所謂社會公益,無所謂當事者利益。至於這些爛頭新聞的報道者是科學素養、新聞素養匱乏還是一己私利不可告人,這,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就事論事:《酒鬼酒塑化劑復檢超標427%》報道出現的第二天,湖南省食藥監局和四川省食藥監局就立即做出回應,湖南省食藥監局在其網站上發表公告稱『……2013年和2014年2月的風險監測結果顯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6批次白酒產品的塑化劑指標均未超過原衛生部臨時管理限量值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最新制定的風險評估值。』;四川省食藥監局在其網站上發布公告稱『……從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在全省開展跨年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亮劍行動」中,也將白酒塑化劑作為重點,未發現四川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紅花郎白酒等白酒產品的塑化劑指標超過原衛生部臨時管理限量值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最新制定的風險評估值。』
法律中有『程序不合法則實體無效』之謂,即,在司法中,程序未符合程序法規定,則其所得出的結論無效,不應被采信。那麼媒體在報道中是否也應該遵此原則呢? 『爛頭』新聞,害莫大焉!(朱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