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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統一歸並調整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參保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任務目標:『十二五』末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
《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農民工這樣的城鄉流動就業群體,應積極引導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如何繳費:繳費標准設12檔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
《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准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並為12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省級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政府補貼方面,《意見》強調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補貼金額,並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
《意見》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並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最低標准,並將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以鼓勵長繳多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