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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標准統一歸並調整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省級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集體補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組織的資助,以利於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政府補貼方面,《意見》強調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補貼金額,並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進一步強化了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在哪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並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最低標准,並將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以鼓勵長繳多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意見》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各地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居民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今年7月1日各地將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兩部門強調,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制度名稱、統一政策標准、統一管理服務、統一信息系統,推進制度創新和政策優化。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政策,要實現參保人員在不同時段、不同地區、不同制度之間的『多維』跨越,各地要在把握公平、流動、唯一性原則的基礎上,處理好銜接時點、銜接條件、權益累計等問題,確保參保人合法權益。
兩部門要求各地結合本省(區、市)實際,以省(區、市)政府名義制定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文件。從今年7月1日,將實施《暫行辦法》,各地要做好城鄉制度銜接的各項准備工作,要制訂貫徹實施兩項重大政策的工作方案,確定目標和任務,明確時間和責任,務求早見實效,同時要整合規范經辦規程和信息系統。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標准統一歸並調整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省級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集體補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組織的資助,以利於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政府補貼方面,《意見》強調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補貼金額,並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進一步強化了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