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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2月19日發佈實施《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通知》系統整合了現行監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險資產分類爲基礎,多層次比例監管爲手段,差異化監管爲補充,動態調整機制爲保障的比例監管新體系。
《通知》旨在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大類資產分類。根據風險收益特徵,將資產劃分爲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二是制定監管比例上限。在大類資產分類基礎上,制定不同大類資產的投資總量及集中度監管比例上限,同時調整優化監管比例計算基數。通過法定監管比例的約束,防範系統性風險。三是建立風險監測機制。針對流動性、融資槓桿等制定監測比例,劃出風險預警線。既保留一定的比例彈性,又通過強化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等措施,增強社會公衆對公司投資行爲的約束。四是強化公司自身風險責任。要求公司制定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並提交比例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五是建立動態調整保障機制。我會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各大類資產實行分類監管的規律,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及相關比例等開展年度審議並進行動態審慎調整。
《通知》的發佈與實施基本做到“一個文件管比例”。一方面,大大簡化了監管比例,實現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政策與國際監管慣例的初步接軌;另一方面,增強了市場活力,提高了監管效率,體現了“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及大力推進監管轉型的基本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