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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爲加強研究生教育收費標準管理,根據有關規定,本市發佈《關於加強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確定研究生教育收費標準。自2014年2月10日起執行,並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具體規定爲: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0000元。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審計碩士、應用統計碩士等,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0000元;建築學碩士、出版碩士等,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8000元;公共管理碩士、金融碩士等,每生每學年不超過28000元;工商管理碩士,每生每學年不超過44000元。全日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可在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
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各高校根據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情況自行確定。各高校可按照相應類別研究生學費標準規定,綜合考慮學科特點、辦學條件、教育培養成本以及生源狀況等因素提出學費標準意見,經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審覈後執行。各高校在組織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時,可收取研究生複試費,收費標準爲每生90元(含碩士生和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