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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號正式實施,其中剛剛公布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餘額1000萬以上,涉及到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這些具體規則的制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
丁祖年:最主要的就是把原來地下的混亂的、充滿各種風險隱患的民間融資活動拿到了地上,並設置了合理的規則,使民間融資真正做到陽光化規范化。
條例及細則還規定,企業應生產經營需要可以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進行定向債權融資,每期目擊對象不得超過200人,融資期限需在一年以上,融資後企業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此外條例及細則還對風險防范和處治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特別是確定了強制備案制度。
溫州市金融辦副主任於謙: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應該說也是解決民間融資一旦涉眾的行為我們要管,立法裡面也給予了一些正向鼓勵跟反向的約束,如果你符合這三類的的,不來備案那我們作為經管部門就是要限期責令要改正還要公告還要處罰。
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是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市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繆心毫表示,它的出臺意味著民間融資有法可依,對於防范劃界民間融資風險解決溫州民間資本多,投資難,中小企業多融資難的問題有重要意義。
繆心毫:溫州的中小企業可以更便捷的渠道,從民間資金裡面融到生產資本,引導民間資金來服務這個社會經濟發展有志於解決什麼兩多、兩難的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