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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管理層在重要會議上,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不可否認,這是近年來影響最深遠的改革內容之一。然而,從國內主要的四大養老保險體系來看,城鎮居民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屬於其中的重點內容。而作爲機關事業人員與企業職工的並軌問題更加受到社會的關注。
多年來,無論從城鄉,還是從機關事業單位與普通企業間,均沿用着不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於是,隨着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一系列的社會矛盾逐步顯露。以前者爲例,城鄉間差異化的發展模式深刻影響着社會的健康發展。自1958年以來,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的設立嚴重阻礙着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以農村支持城市發展等戰略措施實質上將城鄉間的差距越拉越大。特別是近三十年間,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崛起以及城鎮化的深入開展,各主要城市得到了迅猛式發展,而農村的經濟卻長期處於緩慢推進的階段。多年來,大量農民進城,卻長期得不到社會保障等服務。在戶籍、醫療等措施沒有得到同步配套之際,農民工在城市幾乎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作爲延續數十年之久的城鄉二元結構,也成爲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阻力。
近年來,國家針對城鄉間差距擴大等問題作出了具體的規劃。其中,以2009年起試點的“新農保”成爲了強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典型。
根據當時試點的“新農保”內容,即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爲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以及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從分項內容來看,個人繳費擬將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設定爲5檔,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集體補助,即針對有條件的村集體對參保人給予的補助費用。而政府補貼,即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其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雖然“新農保”較之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着較大的轉變,但是從實際的執行效果來看,並不如人意。根據當期媒體的數據顯示,新農保的普遍養老替代率不足30%,該數據落後於城鎮企業職工50%左右的替代率,更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80%以上的替代率水平。另外,因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以及思想觀念限制,大多數農民並不願意出資參保,從而導致整體的參保率持續偏低。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部分願意參保的農民,實質上存在着諸多的壓力。據瞭解,農民參保後的月度養老金額並不高,而面向農村參保人員的5檔繳費標準也對大部分農民增加沉重的生活負擔。再者,從集體補助的渠道來看,因政策內容相對含糊,對於“有條件的村集體”存在着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具體的執行中,村集體大多以經濟能力不足爲由拒絕提供補助。最後,還有一個地方政府的因素。雖說自09年以來地方政府對農民的基本養老補貼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長,但是也存在部分地方不願意爲農民提高補貼的現象。歸根到底,還是地方財政的問題。自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地方財政壓力大幅增加。加上新農保中的內容並沒有明確地方財政的承擔責任劃分,最終導致部分地方不願意在此項內容上下功夫。
城鄉間的差距究竟有多大?據媒體統計的數據顯示,若從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析,1978年兩者之比爲2.57:1。而到了2008年,該比值卻擴大至3.31:1。而在一系列配套措施沒有同步跟進的基礎上,城鄉間的差距也逐漸擴大。可見,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確實是一項影響深遠的政策。
話雖如此,但是作爲前期社會熱議已久的機關事業人員與企業職工的並軌問題卻始終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
針對上述兩者間的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大方面。
第一、機關事業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替代率不同。當前,機關事業養老替代率高達80%以上,更有甚者享受着90%以上的養老替代率。相反,作爲企業職工,其養老替代率水平卻持續下移。據不完全的數據統計,目前普遍企業職工的養老替代率不足50%,而15年前該替代率水平則達到76.3%。
第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繳納的個人費用差別。針對普通的企業職工,一般需要繳納“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而在實際的操作中,住房公積金是單位與個人各承擔50%;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承擔1%;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全部承擔。相比之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佔據着很大的優勢。
第三、機關事業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工資不同。目前,大部分企業職工享受着基本養老金,而享受企業年金、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羣體佔比很少。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上述優勢的前提下,依然享受着較高的退休金,顯然不夠合理。前期有相關負責人擬通過職業年金來取代養老“雙軌制”,但是筆者認爲,職業年金因享受稅收優惠,且獲得各級財政的補助,或許會成爲機關事業單位的變相福利。若以此取代“雙軌制”,實質上屬於“換湯不換藥”。的確,近年來國內的老年人口持續增長,而中國的老齡化率也符合國際老齡化國家的標準。不過,針對未來可能出現巨大的養老金支付缺口,相關負責人並沒有將矛盾放在長期存在的養老金“雙軌制”上,而是選擇以延遲退休等方式來彌補這一個潛在的支付缺口。也可以這樣認爲,這是政策制定者爲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以普通勞動者的利益作爲犧牲品,這確實讓人感到心痛。
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合併是社會的一大進步,這也是養老制度並軌的開始。不過,因養老制度並軌涉及龐大的利益鏈條,而打破長期存在的養老“雙軌制”實質上是切斷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養老制度最終實現並軌還需要長期的掙扎,而養老“雙軌制”的末日仍需要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