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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實行小客車“限牌”後,部分市民可能通過競價方式取得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那麼競價收入資金政府將如何使用呢?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公開發布了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徵繳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競價收入資金全額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其中包括用於補助公交、地鐵票價優惠等。資金收繳和使用情況也將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
根據《辦法》,競價收入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1.補助公交車輛更新購置,對經認定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予以補貼。2.支持公交設施建設、軌道交通建設,支持交通擁堵治理和改善項目。3.補助公交、地鐵票價優惠,公交行業綜合補貼。4.小客車總量調控有關成本性支出,包括: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委託服務費、信息系統建設維護費、資格認證費等。5.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
在競價收入資金收繳方面,《辦法》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參加增量指標網上競價,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認成交。競價機構公佈競價成交結果後,買受人(即競價成功者)登錄天津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競價系統,自行打印《天津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簡稱《通知書》),在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持《通知書》到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確認的非稅收入代理銀行的代收網點繳納成交價款,並保證資金在規定時間內到賬。代理銀行的代收網點工作人員登錄天津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依據《通知書》相關信息填開《天津市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簡稱《繳款書》)。買受人憑《通知書》覈實《繳款書》打印信息的準確性,並簽字確認。代理銀行的代收網點工作人員通過《繳款書》票號及校驗碼讀取《繳款書》電子信息,在與實物《繳款書》信息覈對無誤後確認收款。
對於競價過程中產生的按規定不予退回的競價保證金及利息,由競價機構每月末上繳市級財政國庫,作爲競價收入資金統一管理。競價收入資金繳入“其他收入”科目下設的“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明細科目,由市財政局負責統一管理和分配使用。
每年3月底前,市財政局將上年度競價收入資金的收繳和分配使用情況提供給市交通港口局。每年4月1日前,市交通港口局將上年度競價收入資金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