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均可支配收入超5.6萬元就算“高收入”?近日,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去年我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數據,引來衆多市民吐槽(詳見羊城晚報22日A17版)。對此,國家統計局通過其官方微信“統計微訊”作出了最新迴應: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業者和未就業者的綜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業者的平均收入。針對高收入羣體收入調查的難題,國家統計局也正在加大改革力度。
統計局表示,可支配收入指標是指從總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支出等內容後,可直接用於家庭消費或儲蓄的那部分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業者和未就業者的綜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業者的平均收入。以三口之家爲例,按照高收入組標準計算,全家可支配收入約17萬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業,就業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5萬元。城鎮高收入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萬元代表了全國相對高收入羣體的平均水平。分地區看,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城鎮居民收入水平要高一些,西部地區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會低一些。
據分析,國家統計局發佈的高收入組是指,將城鎮調查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五等份,其中排位最高的那一組就是高收入組。亦即,高收入組是指全國城鎮居民中收入最高的20%羣體(以戶爲單位),約有1.5億人口,並非人們心目中的百萬富翁、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羣體。
國家統計局還表示,針對高收入羣體收入調查的難題,國家統計局正在加大改革力度,逐步推廣電子記賬方式,努力提高調查對象配合度,並藉助輔助資料校準樣本分佈,進一步改進調查代表性。(記者馬漢青)
去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低收入組:11434元
中等偏下收入組:18483元
中等收入組:24518元
中等偏上收入組:32415元
高收入組:563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