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改革要給公務員漲工資的新聞引發熱議。
這源於《財經國家周刊》近期一篇名為《三中全會後的養老改革》的文章。文中談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制“未來的改革方案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這段話在網絡傳播和部分媒體的解讀中,將改革與漲工資畫上了等號,甚至給人以改革之名、行漲工資之實的印象。
據了解,伴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提出的適當調整工資水平的政策設想,其初衷並非為了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漲工資,而是減少改革阻力,實現改革平穩過渡。
一位參與制定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專家表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平穩過渡應包括兩個層面。
一是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按照目前的改革規劃,未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替代率,將從目前的80% 90%下調到50%左右,其他部分將通過職業年金補足。這也意味著,改革必然與引入職業年金一起推進。
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當期收入。這位專家認為,適當調整當期的月工資,其性質並非是漲工資,而是在此項改革剛開始實行時,對繳納養老保險實行的一種暫時性的財政補貼。
他同時建議,從長期看,在職人員隨著職位晉昇、工齡累積而構成工資提高,那麼應繳納的養老保險也隨之增加,但是將不再予以補貼。
以上安排,是為了先通過國家財政支出一部分資金,通過待遇平穩過渡來緩解人們的情緒反彈、減少阻力,從而讓改革能夠盡快起步。但是,改革成本不可能一直由國家財政承擔,從長期看,還是會落在每一個改革所牽涉的人員身上。
輿論炒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其背後的原因是復雜的。記者采訪發現,大體可歸結為兩方面。
首先,人們對養老保險改革及平穩運轉與財政補貼之間的關系,仍缺乏充分了解。實際上,二者密切相關。
從地域上看,目前中國多個省份的養老金收支缺口,是依靠財政資金填滿的。2012年,中國有17個省級單位當年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抵不上待遇支出,但是加上財政補助後,所有省份都不再有收不抵支的現象。
從養老保險類別上看,新農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居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分別在2009年、2011年開始全國試點,部分地區將兩類保險合並實施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財政投入在這幾項保險的改革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