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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昨日公佈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逾20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逾10萬億元。專家指出,地方債規模低於市場預期,風險總體可控,但不能掉以輕心,仍需警惕風險,完善地方債管控機制。
地方債規模低於市場預期
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
其中,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8129.48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00.72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110.84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
這是中國繼2011年之後第二次全國性審計政府性債務。此次審計包括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與2011年審計範圍相比,增加了中央和鄉鎮兩級政府。
此前2011年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佔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佔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佔15.58%。
與2011年地方債10.7萬億元的規模相比,此次地方債規模增長到約17.9萬億元。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審計全面摸清了債務底數,地方債數據低於之前市場預期。
此前,市場普遍預期中國地方債務規模在20萬億左右。中國社科院近期發佈的《中國國家資產負債表2013》就預測,中國地方債務約爲19.94萬億元。
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的政府性債務各項風險指標均處於較低水平,風險處於可控範圍。”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宋立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總負債率爲39.43%,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60%的負債率控制標準參考值。全國政府外債佔GDP的比率爲0.91%,遠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標準參考值。
“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指出。
陳塵肇表示,當前中國經濟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但仍將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平穩較快的經濟增長將爲債務償還提供根本保障。
陳塵肇還指出,中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爲償債保障。
仍需着力防控債務風險
宋立表示,雖然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風險防範仍不可掉以輕心。
此次審計發現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年均增長19.97%;二是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有的地區債務率已經超過100%,債務償還壓力較大;三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等。
如何防範債務風險,宋立指出,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的債務風險防控機制。其中,事前要建立嚴格規範的舉債機制,讓政府債務在陽光下運行;事中要建立一個實時監測機制,隨時地動態地瞭解地方性債務的增長情況,及時預警;事後則要加強考覈和問責。
劉劍文建議,應對債務規模設定一個上限,對現有債務進行分門別類的管控;要加強地方的預算管理,允許地方市政債券的發行。同時,中央財權應適當下移,包括下放部分稅種的立法權給地方;地方事權適當上移,比如社保和教育,以解決地方財政困境。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還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決遏制地方政府追求短期GDP增速的“政績衝動”。地方政府不能搞大躍進,無論是經濟建設、城鎮化建設,不能急於求成,而要量力而行,要保持合理的債務率,不能一口吃個胖子,否則多少錢都不夠花。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債務風險問題,中央已作出一系列部署。《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規範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同時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前不久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把防控地方債務風險列爲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會議提出,要加強源頭規範,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序。明確責任落實,省區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強化教育和考覈,從思想上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
中共中央組織部近日印發了《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要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覈,把政府負債作爲政績考覈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覈、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於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作爲考覈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重要內容。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重點關注債務風險,說明中央已經意識到並高度關注中國的債務問題,也表明了中央解決上述問題的巨大決心。”劉劍文說,隨着預警和管控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中國的債務風險料將一直處於可控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