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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政府同意,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聯合發佈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根據《辦法》,爲實現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以12個月爲一個配置週期,每個週期配置額度爲10萬個,按月度分配,並不得跨週期配置。
根據《辦法》,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週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爲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爲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爲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根據《辦法》,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二)審覈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爲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爲強制註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爲。
根據《辦法》,對於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和普通車,單位增量指標和個人增量指標分別搖號,每月一次。市調控辦應當在每月9日之前公佈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並於每月26日組織搖號,當日如爲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
對於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不設最高限價。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增量指標競價,當日如爲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