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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鼓勵大學生創業,昨天市教委出臺了《天津市大學生傑出創業項目成長激勵金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獎勵標準爲每年評選特等獎10個,分別給予3萬元激勵金支持,本辦法自2013年12月起實行,2016年11月結束。
大學生創業成長基金項目申報人爲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和畢業兩年之內的學生。申報創業成長激勵金項目具體條件爲,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創新性較強,成長性較好;產品或服務項目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已依託申報項目合法註冊企業,或項目具備註冊企業的條件。對於科技類、創意類、農林類和社會服務類的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申報人基本條件爲,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及和諧校園建設,在校生本學年內未受過處分。勤奮學習、善於思考、積極實踐、勇於創新,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是已創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申報人具備創辦公司或合夥創辦企業的條件。
創業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申報,學校初審並推薦,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由市評審委員會最終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爲每年評選特等獎10個,分別給予3萬元激勵金支持;優秀獎20個,分別給予1萬元激勵金支持。原則上鼓勵獲獎項目進入天津市大學生創業項目孵化園,享受基地的優惠政策和服務。每年將定期召開激勵金評審會和表彰會。受到激勵金資助的創業企業在受助後兩年內,應每年將資金使用情況向基金監管小組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