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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吉林森工關鍵問題澄而不清》指出:其一,公司治理結構有缺陷。買入中鹽銀港後,又因該公司業績下滑而在一年內全部賣出,說明吉林森工的決策很不科學;其二,交易的真實性存疑;其三,華英木業在上市公司和大股東之間扮演什麼角色值得關注;其四,因爲中鹽銀港在購入後當年虧損,吉林森工爲了2012年公司當年效益而出售中鹽銀港股權,涉嫌操縱利潤。
公開資料顯示,中鹽銀港是中國鹽業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是人造板行業唯一一家央企控股子公司。中鹽銀港採用德國先進人造板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是中國最具競爭力的人造板企業之一。該公司資產總額22億元,年產各種規格人造板能力達135萬立方米。
據瞭解,今年4月,吉林森工1.13億元轉讓了中鹽銀港26%的股權。而6個月後,吉林森工大股東森工集團戰略入股中鹽銀港。而在去年,吉林森工還曾斥資1.65億元增資中鹽銀港。
因此,有市場人士質疑,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裏,吉林森工爲何兩次收購中鹽銀港股份並增資,而時隔不久後卻出讓該股份?更奇怪的是,後來,大股東卻再行買入該股份。
對此,吉林森工迴應稱,公司在收購中鹽銀港股權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及國內人造板市場出現低迷,與收購之初的市場情況發生了變化,而公司當時的人造板銷售也遇到了困難,且在收購當年中鹽銀港也出現了虧損,爲了減少公司損失,保護股東權益,公司及時做出了轉讓中鹽銀港股權的決定。
公告還顯示,華英木業做爲傢俱生產廠商,有向上遊拓展業務的意向,經過公司的努力與談判,雙方協商按原價收購中鹽銀港部分股權。華英木業全稱長春市華英木業有限公司,股東爲兩名自然人,華英木業及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均與公司及大股東森工集團不存在關聯關係。
吉林森工表示,根據公司控股股東森工集團大力實施發展人造板產業總體規劃及低成本擴張戰略,在公司轉讓中鹽銀港部分股權後,森工集團適時調整工作思路,經過對中鹽銀港全面細緻的盡職調查、市場調研,與被收購方多次協商洽談後決定收購中鹽銀港。森工集團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人造板產業進行整體規劃、佈局,並在適當時機注入公司,以解決關於本次併購所產生的同業競爭問題。
公告稱,本次中鹽銀港的股權轉讓行爲是公司針對變化了的市場形勢,經過謹慎研究,多方反覆論證後決定的,有效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
截至目前,森工集團持有中鹽銀港88.02%股權,中鹽銀港成爲森工集團的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