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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偏遠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會要求公估公司及時趕到現場,但公估公司的工作僅僅是查勘,連定損工作都撈不着
近日,資深保險公估師陳先生對記者講述了他眼中的國內保險公估市場。夾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公估公司在只能“靠天吃飯”的情況下,得到的業務多是遭到保險公司嫌棄的“硬骨頭”。
在這一充滿“潛規則”的市場環境下,監管缺位也是不得不提的問題。保險業資深律師李濱就表示,地方監管人士已意識到,相較於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監管部門對保險公估公司的關注及監管不夠。
去年四分之一
保險公估機構無業務
從業超過八年的資深保險公估師陳先生,親手經辦了無數大大小小的保險公估案子。在外人眼中這個領域的各種亂象,在他看來早已不是新鮮事兒。
保險公估公司就是一句話——靠天吃飯,哪個地方有事故了,公估公司就往哪邊去。”陳先生如此形容自己從事的職業,這個屬性就決定了保險公估機構的“飯”不好吃。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稱,從他接觸到的情況看,保險公估公司的工作確實是既耗費時間和精力,佣金又有限。例如,在偏遠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會要求公估公司及時趕到現場,但公估公司的工作僅僅是查勘,定損工作都撈不着。
根據中國保監會發布的《中介市場報告(2012)》,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32家,其中保險公估機構有325家,2012年全國保險公估機構共有81家無業務,機構佔比達25%。
根據陳先生的經驗,很多找到保險公估公司的公估業務不是保險公司自己不能做,而是保險公司有自己的考慮。
在部分專業性要求高的領域,承保的項目出現事故後估損難度較大,保險公司又缺乏相應人才時,不得不委託給更擅長這些業務的公估機構。“從國外情況來看,這一塊是保險公估公司的主營業務。”陳先生稱,後來發展到涉及“人海戰術”的案件也交給公估公司去評估。
所謂“人海戰術”是指某些案件評估的工作量大,比如某小區管道事故造成幾百家住戶受損,涉及面廣時,保險公司本身的勘查、估損人員不夠,又不太方便在分公司之間調動時,就會委託公估公司。“很多保險公估公司人員調動靈活,某些小規模的保險公估公司甚至可以在接到某單業務後,將全體人員派到事發地。”
根據中國保監會發布的《中介市場報告(2012)》,保險公估機構2012年估損金額同比增長25.5%至265.61億元,不過,僅佔2012年保險業實際賠付金額(4716億元)的5.6%。
相關監管部門
對保險公估關注不夠
李濱日前在微博上稱,其在與遼寧保監局中介處相關領導談起保險公估公司的現狀時,對方坦承,多年來監管部門對公估的監管和關注相對於代理公司和經紀公司而言還不夠,典型的表現就是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文件很少。
目前,明確針對保險公估機構的監管文件僅《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該文件由保監會於9月29號修改後重新發布,並將於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對保險公估機構的市場準入、經營、禁止行爲、退出、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該文件指出,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後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保險標的出險後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風險管理諮詢等業務。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享有客觀、公正從事保險公估活動,在當事人不提供協助或者要求出具虛假保險公估報告時,中止執行業務或者終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接受行業管理,維護行業聲譽;遵守評估準則、職業道德和有關標準;對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資料的真僞進行查驗;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從監管的角度看,上述遼寧保監局負責人稱,公估公司與保險業的業務經營關係不是很緊密,監管部門曾想將公估公司由保險監管部門劃歸給相關鑑定、評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由此可見,保險公估公司的規範經營確實沒有得到監管機關的重視。”李濱分析道。
同時,該負責人稱,從近些年保險公估公司的發展來看,其自身能力還有待提高,得到保險業的認同尚需時日。見習記者劉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