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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引起社會關注的有關人員對土地增值稅欠稅3.8萬億元的鉅額推算,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這對稅收政策和徵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3.8萬億元欠稅,從稅收徵管法理和實踐上說,是不存在的。
“誤讀”事出有因
土地增值稅是納稅人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時所繳納的一種稅。增值額爲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
如此看來,徵收對象和稅額一目瞭然,爲何會出現3.8萬億元的“誤解誤讀”情況?專家分析,大概有三個方面原因導致。
第一,由於房地產行業經營情況複雜,土地增值稅稅制設計比較複雜。稅務總局財產行爲稅司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實行土地增值稅30%到6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比如土地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爲3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60%。如果沒有分門別類,都按照最高稅率60%來計算,結果自然失去真實性。
第二,在先預繳、後清算的徵管程序下,由於房地產項目的時間跨度較大,增值額的核算又相對比較複雜,涉及跨年度沒有清算的數額容易被當做“欠費”。“一個房地產項目從開發到最終完成銷售經過幾年時間,這幾年中房地產的轉讓行爲往往是持續進行的,但要確定該項目土地增值稅準確的應納稅額,卻要等到項目全部收入和允許抵扣的項目都已發生且準確覈算後才能完成。”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張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僅靠賬面上呈現的稅額和實際繳稅額度進行對比,是不全面的。
此外,應扣除相應的成本,比如項目金額主要涉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成本及費用、加計扣除項目,舊房的重置成本以及相關稅金,對於成本的計算,會有出入。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這容易存在“貓膩”,稅收徵管一定要嚴加控制這個方面,杜絕虛報現象。
實際徵管力度逐年加大
那麼,大叫委屈的上市房企到底有沒有偷稅漏稅的行爲,這還需要房企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進行調查覈實。“這也提醒作爲公共企業的上市公司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不做偷漏稅的行爲。公衆關心的是稅收的應收盡收,上市公司要虛心接受公衆的監督。”白景明表示。
近年來,土地增值稅在配合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促進普通住宅開發,規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07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同比增長74.3%;2008年增長33%;2009年增長33.9%;2010年增長77.6%;2011年增長61.4%;2012年增長31.8%;2013年1月至10月組織收入2710.78億元,增長22.2%。由此可見,土地增值稅徵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偷漏稅達3.8萬億元的說法也不科學。
強化監管制度十分必要
但是,目前土地增值稅徵管確實還面臨着一些困難和壓力,主要反映在土地增值稅稅制設計複雜、清算需要審覈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費用情況,稅收徵管難度大並容易產生執法風險等方面。
“實際操作中,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如果選擇‘一刀切’徵收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徵收過程中的稅源管控的不確定性、徵收流程的過於滯後以及稅款入庫的不均衡性。”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同時,有力的監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劉劍文認爲,“如果開發商項目完成而遲遲不結稅,那麼放在銀行裏的稅款相當於是無息貸款。”他主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是否有違法,有違法的行爲則需處理,該補稅則補稅,該罰款則罰款;如果沒有違法的情況,還是以維護企業聲譽爲要。
張斌也表示,各地稅務機關應通過信息化建設等手段及時掌握房地產項目的涉稅信息,對達到清算條件的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清算,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