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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或將於今年內推出,這一法規將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專家認爲,存款保險制度是推進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資本項目開放、金融機構准入退出機制、破產機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前提或保障。
業內人士認爲,存款保險制度將考驗銀行和儲戶雙方的風險意識:銀行經營不好照樣可以關門,不再由政府兜底;儲戶則應改變儲蓄方式,大額存款分開存放,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晚報記者孟錄燕報道製圖鄔思蓓
存款利率市場化信號
專家判斷,三中全會後,金融改革將從降低行業准入門檻、形成市場化定價和強化金融監管等幾個方面展開,這些領域的改革都是以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爲基礎。存款保險制度是推進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資本項目開放、金融機構准入退出機制、破產機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前提或保障。
不久前,中國人民銀行與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北京簽署《關於合作、技援和跨境處置的諒解備忘錄》,旨在加強雙方在金融服務、存款人保護、跨境金融機構處置、危機管理和全球金融穩定政策領域的信息共享、對話交流與政策協作。相關人士認爲,這一舉動可能是央行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從而加速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重要信號。
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中國金融會計學會會長馬德倫在“第十屆中國國際金融論壇”上透露,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已基本完成,即將推出。
央行原副行長、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此前曾表示,可能在年底前啓動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爲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用確定存款賠付上限的限額保險制。
據瞭解,《存款保險條例》屬於行政法規,由國務院領導以簽署國務院令形式發佈,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按照此種條例的一般推出程序,將先由國務院組織起草,由國務院法制辦負責審查該條例的送審稿(送審稿經國務院同意可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後形成條例草案,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國務院審批之後再進行公佈。條例出臺以後,存款保險制度的設立將水到渠成。
存款保險制度主要涉及兩個主要內容,即存款保險限額和存款保險費率。這項制度最直接的效果是可以保護存款人的基本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
今年內,央行或將推出的還有其它五大立法項目,其中包含《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金融統計管理條例》、《非存款房貸組織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修訂)》。
據知情人士透露,根據國務院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由央行起草的六大立法項目中,《存款保險條例》被列爲預備項目。
爲金融改革配套支持
在經濟學家巴曙鬆看來,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金融競爭必將產生“優勝劣汰”,需要在深化金融機構產權和治理結構改革的基礎上,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以併購重組方式處置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金融機構。
海通證券認爲,大部分國家存款保險制度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或者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建立。隨着利率市場化步伐的加快,預計存款保險制度有望在近期推出。但在存款隱形擔保消失之前,在銀行和存款人的風險意識改變之前,存款保險制度的完善期可能較長。而且,隨着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准入的放開,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亟待建立,這同樣需要存款保險制度的配套支持。
不過,專家表示,設立存款保險制度要符合中國國情,覆蓋範圍、賠付限額、保費繳納標準、監管責任的劃分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在風險處置中的作用、對問題機構的處置等都需要仔細斟酌。這些也會對銀行業的運營帶來較大影響。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保護廣大存戶的利益。但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會使得存款者風險意識下降,特別是在實現利率市場化以後,儲戶更願意選擇存款利息高的銀行,可能會不顧銀行的經營風險。與此同時,存款保險制度會刺激銀行承受更大風險。央行日前發佈《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將擇機出臺並組織實施。也就是說,國家不再爲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有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
專家稱,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尤其是利率市場化以後,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銀行業經營和存款人將面臨很大的風險。
存款保險將實行限額賠付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專門針對金融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和完善金融監管政策進行詳細說明。同時出版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首次對存款保險制度和民營銀行這兩項當前重點的金融改革思路進行了詳細解讀,明確提出了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思路,並明確了存款保險制度是設立民營銀行的前提條件。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使之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限額賠付,規定限額內全額賠付,超出部分仍有權從該機構清算資產中得到追償。實行風險差別費率,以起到正向激勵和輔助監管作用。
周小川在《輔導讀本》中稱,要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上提高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增強金融部門競爭力,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逐步遵循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等開放模式,實現金融服務業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同時,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發展普惠金融。此外,《輔導讀本》提出,要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採取綜合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存款保險基金可主要從投保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費獲取。此外,存款保險制度要建立事前積累的基金,具備必要的信息收集與覈查、早期糾正及風險處置等基本職責,與現有金融穩定機制有機銜接,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周小川還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緊迫性進行了詳細解釋,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
除存款保險制度外,《決定》提出要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周小川也強調了這一點,提出要通過明確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的退出規則,包括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有效防止銀行擠兌。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邊界,加強市場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從根本上防止金融體系風險的累積。
平安證券判斷,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會根據金融機構的重要性差異,要求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定規模以上的城市商業銀行強制加入,其他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選擇性加入。在費率的選擇上,會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差別費率,以規避銀行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允許商業銀行多元化經營
香港永隆銀行董事長馬蔚華11月20日在《財經》(博客,微博)雜誌年會上表示,首先,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機構破產退出制度應同時推出,這是利率市場化的關鍵步驟。利率市場化光靠商業銀行不夠,需要央行創造條件,應修改商業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多元化經營,鼓勵非利差收入;其次,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第三,完善債券市場;第四,放開民間金融的同時,要保護中小金融機構不受利率市場化傷害。
周小川在《輔導讀本》中稱,要立足於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同時,制定相關政策,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等領域門檻。
《輔導百問》還首次對外明確了這類中小型銀行的定位及發起人條件。所謂中小型銀行,是指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設立、獨立運營,資產規模不大,主要服務於小微企業和居民家庭的地方性商業銀行。設立中小型民營銀行所需具備的條件是,發起設立銀行的出資人應當擁有充足的資金實力和勝任銀行業務的管理團隊。此外,要在完善相關支持政策,落實監管措施和穩健標準,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允許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服務羣衆的地區銀行、社區銀行等中小型銀行。
分析人士認爲,存款保險制度不出,民營銀行不會正式成立,政府不會用自己的信用給民營銀行背書。因此,屆時就負債端而言,民營銀行的成本要高於國有股份制銀行,國有股份制銀行又高過國有五大行。但在利差不夠顯著的情況下,負債能力國有五大行大於國有股份制銀行,大於民營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