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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爲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在保持本市銷售電價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本市上網電價水平。
按照國家規定,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35分錢。降價後,本市燃煤發電企業脫硫標杆上網電價爲每千瓦時0.3983元。對脫硝達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分錢。對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煙塵排放濃度達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補償標準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