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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逾七旬的陳老太向本報金融維權熱線反映,自己月薪千餘元的孫子辦理了兩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後,由於刷卡無節制,導致每月工資不夠還款,只能“以卡養卡”,利用兩張卡相互還款,除了不斷增加的還款壓力外,銀行頻繁的催款電話也讓孫子最終失去了工作。無奈之下,陳老太只好用自己數月的退休金替孫子補上了1萬餘元的透支款。她希望通過媒體呼籲:銀行在辦卡時必須提高門檻,教育年輕人理性用卡,不要刷得輕鬆還不起。
惡意透支需承擔法律責任
爲啥很多年輕人透支後無力償還?信用卡相關專家介紹說,信用卡由於可透支的便利性,受到了剛參加工作收入較低的年輕人熱捧,但又因自身收入無法滿足消費需求,加之自控能力弱、法律意識不強,在使用信用卡時,容易大量透支後而導致無力償還。
“目前一些銀行爲了片面追求業績,對信用卡髮卡數量給出硬性指標,單方面追求辦卡數量,向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推銷,有意降低了門檻,從而‘綁架’了大量尚無還款能力的人”,某銀行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部分銀行寬鬆的審覈程序和不規範的髮卡制度也成爲信用卡犯罪時有發生的客觀因素。
據銀行業內人士介紹,一旦逾期還款,就會在銀行通用的個人誠信系統中留下逾期記錄,而該記錄很可能會對持卡人今後在辦理所有的銀行業務時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而信用卡提現還會帶來手續費和利息,從而會加大持卡者的還款壓力,拉長還款戰線。除了給自己增加經濟負擔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2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被認爲是“惡意透支”,會構成刑事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加強自律也需提升辦卡門檻
信用卡透支已經帶來了諸多問題,除了持卡者要增強自律,理性刷卡消費外,銀行嚴格把關申請門檻也至關重要。據瞭解,目前已有銀行提高了客戶申請信用卡的門檻,例如有的銀行已不提供以卡辦卡,辦卡時需要有該銀行的存款等。記者在浦發銀行未央路支行了解到,在該行申請辦理信用卡時,除了要滿足個人信用記錄良好、有收入證明等“常規條件”外,如果申請人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就還需要滿足保證有稅後3萬元以上的年收入、在該行有存款、工資由該行代發、在該行買理財產品等條件之一。
“建設銀行辦理信用卡的審覈比較嚴格,不提供‘以卡辦卡’業務。”位於五味什字的建設銀行工作人員說。據瞭解,一般情況下,只要有銀行的信用卡,而且使用多年,便可持該卡在其他銀行辦理信用卡。但現在,部分銀行已經和建行一樣,不再提供“以卡辦卡”業務。
記者謝小強實習生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