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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存款自願,取款自由”是銀行面對廣大儲戶的八字金律。然而近日,一張老存單卻引發了銀行和儲戶之間的矛盾,讓儲戶大倒苦水。
最近,家住天津市河東區的周奶奶比較鬱悶。幾個月前老伴剛剛離世,她在收拾其遺物時意外發現一張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外幣存單。周奶奶想把這筆錢從銀行取出,卻被告知要開一系列的證明纔可以取走。幾個月來,周奶奶一直未能取出這筆錢,這筆“陳年舊賬”不知道該如何兌現。
記者看到這張存單,由於當時技術水平所限,該存單是以其愛人的名字手寫上去的,並且未留下任何身份證號和地址、電話等記錄。周奶奶想要兌付這筆存款,存在諸多障礙。首先,該存單並未設置密碼,並且存款人已經離世,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及遺產移交手續;第二,該存單由於歷時十多年,原先的銀行網點已經搬遷,需要到銀行指定的網點辦理;第三,銀行存單從1997年之後纔開始用電腦打印,97年以前的部分利息需要手工處理;第四,銀行要求提供存款人家裏人同意將財產移交周奶奶的聯合簽名,包括存款人的父母、兄弟、兒女等。
周奶奶表示,自己年事已高,身體也欠佳,配偶方的親屬已經大多聯繫不上,且子女都在國外工作,一時也很難回來,不太可能提供這份簽名。爲此,記者電話聯繫了銀行的客服中心,客服人員表示,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其繼承人需要到當地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一般需要直系親屬確認該筆存款轉移到繼承人身上,如果產生爭執,需要到當地人民法院確定繼承人。
按照銀行的說法,周奶奶必須提供這份家屬同意將財產移交自己名下的簽名協議,否則這筆錢就難以取出。周奶奶則認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中的一方離世後,另一方自動成爲第一繼承人,只需要到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手續即可,怎麼會還需要提供存款人家屬的簽名呢?
對此,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由於該份存單中存款人未設立遺囑,因此周奶奶只能獲得存單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按照《婚姻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需要按照這個順序依次提供對方同意移交財產的簽名,銀行纔可辦理,否則銀行不予受理。(記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