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記者從市工商12315獲悉,今年前三季度,本市網購申訴量共1866件,同比上升143%。申訴熱點爲“退換修商品遭遇難題,售後服務糾紛多;網上商品與實物不符,虛假宣傳以及商品質量問題”等,其中退貨難成爲申訴第一熱點。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於明年執行的新《消法》賦予了網購消費者後悔權,即消費者可7日內無理由退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可對不良商家的行爲進行全面規範。
市民張先生日前在某購物網站上購買了一部價值478元的電話機,貨到後卻發現電話的聲音很小,即使調到最大音量依舊不能正常通話。於是,張先生聯繫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表示,商品一經售出可以換貨,但不能退貨。張先生告訴記者:“在網上我好話說盡,可店員就是不肯退貨,堅持要給我換一部。我給網站評了個差評,可店家老是打電話要求我把差評刪去才能給我退。”張先生將差評刪除後,商家卻依舊不給退貨。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遇到張先生這種情況的網購消費不在少數。
記者瞭解到,針對這種情況,將於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將賦予網購消費者後悔權,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等方式購買產品,可7日內無理由退貨。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另有約定外不宜退貨。另外,退貨運費將由消費者承擔。本市一家經營服裝的雙皇冠信譽網商表示,“《新消法》中規定網購可7日內無理由退貨,我們非常贊成。這樣可以淨化網商,使一些故意欺騙消費者、虛假宣傳誇大自己產品的網商清除出去,讓重信用誠信經商的商戶得到更好的生存環境。”
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網購消費者可享7日“後悔權”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管購買服務還是商品,不管是一時被忽悠,還是當時頭腦一熱,消費者買了以後都有一個冷靜期,在此期間應該能自由退換貨。這一規定同時也可以對不良商家的行爲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