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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降低金融行業准入門檻、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爲重點,推動金融體系改革。應當抓住全球經濟再平衡的有利時機,建立一個市場導向、高效而富有彈性的金融體系,支持轉型升級和城鎮化進程;化解潛在金融風險;與財稅體制和要素價格改革等相配合,形成協同效應。
——深化金融機構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改革。降低金融行業准入門檻,形成多元化競爭性的金融體系,滿足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需要。大幅降低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通過金股等國際通行的股權形式和有效監管,體現國家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力。在城市商業銀行等區域性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總體穩定的情況下,及早推進併購重組和股權多元化,以控制和化解風險隱患。降低金融行業准入門檻,鼓勵能滿足金融服務需求的新興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特別是鼓勵有實力的互聯網機構發揮自身獨特優勢進入小微金融領域,鼓勵社會資金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倒逼金融機構提升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奠定基礎。推動大額可轉讓存單(CD)的利率市場化,取消貸款利率下浮限制,擴大市場化定價的金融產品規模,形成完整的市場化基準收益率曲線。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以併購重組方式處置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金融機構。
——推進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十年內使人民幣成爲主要的國際結算和投資計價貨幣,在局部市場成爲國際儲備貨幣。以此倒逼外匯市場、跨境投資、債券市場、金融機構本外幣綜合經營等領域的改革。
——以適應轉型升級和城鎮化建設需要爲重點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重點發展面向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創業板、新三板、場外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大幅度提高債券在融資結構中的比重,實現場內外市場、銀行間及交易所市場的互聯互通,建立統一的債券監管體系。深化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重點從發行環節實質審覈轉向信息披露。監管重點從行政性審批和保護金融機構,轉向防控風險爲本和保護金融消費者。針對日趨活躍的跨市場金融創新活動,強化央行對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防範的協調職能。構建中央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
(5)以優先調整事權、帶動財力重新配置爲重點,啓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以分稅制爲基礎的財稅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適應,總體方向需繼續堅持。針對現存的政府事權不清、收支結構不合理、地方債務風險突出等問題,應在維持宏觀稅負和中央財力集中度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以中央政府上劃部分事權建立“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爲突破口,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優化收支結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增強中長期財政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以事權合理劃分重新確定財力配置。合理確定中央事務、地方事務、中央與地方共同事務、中央委託事務、中央引導和鼓勵性事務的邊界,規範省以下各級政府事權邊界。將基礎養老金、司法體系、食品藥品安全、邊防、海域、跨地區流域管理等劃爲中央事權。按事權優先原則,進一步調整優化稅收劃分和轉移支付制度。
——實施“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制度。爲促進人口自由流動,保障國民基本社會權益,帶動資源優化配置和生產率提高,可設計並實施主要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責任的、低標準均等化的“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制度。起步階段該保障包的內容可包括:用名義賬戶制統一各類人羣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籌;醫保參保補貼實現費隨人走,人口跨行政區流動時補貼由上級政府承擔;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生均經費實行按在校生人數均一定額投入;對全國低保對象按人頭實行均一定額補貼。這些待遇都記錄到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卡中,全體人民均可享受。社會保障卡具有補貼結算功能,並實現全國範圍的可攜帶。這樣就可形成與原有戶籍制度雙軌並行的新社會保障制度,隨着時間推移逐步擴展內容、提高水平,並最終取代戶籍制度。
——積極推進以房產稅和消費稅爲主的地方主體稅建設。加快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儘快完善相關制度,一定過渡期後全面推開,並明確爲區縣級政府主體稅。按照消費地原則將國內消費稅劃爲地方稅,由生產環節改爲零售環節徵收,同時將車輛購置稅劃歸地方稅。全面減並非稅收入,市、區縣政府每項非稅收入徵收均需要省級人大以上批准。
——規範地方發債制度,防範債務風險。健全政府會計制度,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明確地方政府債務主體,提高地方融資活動透明度。規範地方融資平臺,“開前門、堵後門”,擴大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範圍,並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啓動市政收益債發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引入保險和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拓寬地方政府融資渠道。
——建立和完善基礎性財稅制度。實現全口徑預算,試行編制中期預算。在投入和服務程序上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按屬地原則解決稅源與徵稅地分離問題。把水、森林、地熱等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開徵環境稅。全面提高政府稅收徵管能力,將個人納稅行爲與個人信用掛鉤。建立第三方公共支出績效評估與監督制度。
(6)以重新界定職能、國有資產資本化爲重點,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近些年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一定進展,但仍存在定位不清、經營效率低下、競爭力不強等問題。與其他經濟體比較,我國數量龐大的國有資產可以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特殊優勢。深化改革需要進一步明確國有資產職能定位、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改進運營模式和治理方式,以實現國家能力提升和社會利益最大化目標。
——重新界定國有資產職能。按照提供廣義公共產品、提升國家能力、促進社會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明確國有資產具有以下四項基本職能。第一類是社會保障職能,重點是爲養老、醫療、教育、住房、減貧、社會救助等方面的社會保障職能提供支持。第二類是提供非盈利性公共服務職能,主要涉及基礎設施、基礎產業中的普遍服務部分。第三類是促進戰略性產業穩定、競爭和創新的職能,主要涉及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領域。第四類是保障國家安全的職能,主要涉及國防領域。
——完成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造,爲國有資產資本化創造條件。對尚未實行改制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和集團公司,儘快實施規範的公司化改造。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股權結構多元化,或做出上市安排。
——按照不同職能建立一批國有資本運營基金。參照新加坡淡馬錫資產管理公司模式,與上述國有資產職能分類相對應,通過劃撥現有國有企業股權,建立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基金。根據不同職能的特性,分別制定各類基金的出資方式、經營目標和考覈機制。社會保障類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非盈利性公共服務類基金通常會存在政策性虧損,應在成本控制、服務標準等方面提出要求。對促進戰略性產業穩定、競爭和創新類基金,應提出在相關領域可考覈的穩定供給、促進競爭和創新等政策性目標和相應的經營業績指標。國家安全類基金應服務於已定的國防建設目標,並完成相應的經營業績指標。
——建立和完善出資人制度和職業經理人制度。根據不同類別基金經營目標的要求,採取相應的出資方式,如社保類基金主要採取分散投資方式,其他類別基金可採取參股、控股以至獨資等方式。採取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有進有出等方式,形成具備國際水準的職業經理人制度。
——國資委依據已定的經營目標和考覈機制,對各類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並任免其負責人。國資委日常工作對國務院負責,定期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並接受質詢和監督。從中長期看,應形成包括國有資本和財政資金在內的統一的國家資產負債表,財政盈餘可充實國有資本,國有資本也可以彌補財政赤字。
(7)以改進競爭環境和激勵機制爲重點,促進創新和綠色發展。企業爲主體的創新是實現我國經濟轉型的基礎。實現產業升級、創新驅動和綠色發展,需要營造有利於創新的外部環境,完善創新激勵機制,改革政府支持創新的方式,增強創新的內生動力。
——營造公平競爭和包容寬鬆的創新環境。制定包括減少政府幹預、加強市場監管和執法、鼓勵社會監督在內的“一攬子”規範市場秩序的措施,從根本上扭轉假冒僞劣和非法仿製嚴重、環保等外部性監管不到位、企業熱衷於尋找政策機會和“搞關係”而不願創新的狀況。寬容對待在信息通信、電子商務、新能源、電動汽車、金融等領域出現的新業態、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堅持審慎管理,爲創新留出足夠空間和時間。
——構建新型的企業創新體系。培育和形成一批通過競爭成長起來的創新型行業領先大企業,發揮其重大技術研發、技術集成、推進產業化的優勢。創造條件,使創新型民營大企業能夠平等使用創新資源。發展風險投資、信息服務、技術交易、人才服務、併購融資等創新服務業,以支持中小企業創新活動。制定支持產業鏈創新、技術轉讓、企業併購的政策,鼓勵基於市場化的產業聯盟和協同創新,促進大企業更多地集成、收購中小企業創新成果。
——加強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創新資源聚集區。進一步增加國家在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大科學工程、重大公共技術平臺的資金投入,以支持更廣泛的研究開發和創新應用。選擇有條件的城市,加快科研、人才、戶籍、教育、金融、城市建設等綜合改革,鼓勵先行先試,在全國形成若干個企業創新活躍、創新服務業發展較快的創新資源集聚區。
——推動大學改革,加強基礎研究,鼓勵自由探索。逐步實現大學去行政化,探索建立由校董會、校長、監督機構組成的大學治理架構,讓教育家辦教育,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放寬辦學限制,鼓勵國外一流大學來華合作或獨立辦學,引進國際通行的教學和科研管理機制。重點培育和支持一批有戰略地位的基礎研究機構。設立若干環境寬鬆、經費充裕、吸引國內外一流學者、以基礎研究突破爲目標的研究機構。適應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產業化相互滲透的趨勢,支持集基礎研究突破和實現產業化爲一體的新興創新模式。
——改進政府支持創新的方式。改革以項目直接撥款爲主的科技經費支持方式,建立以基金等金融手段支持研發和產業化的財政支持機制。財政資金應更多地用於激勵研發人員。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力度,減少對企業點對點的資金支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的抵稅規模應逐步超過財政科技經費規模。對有良好外部性的創新產品實行後補貼和需求側支持。大幅提高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通過重大案件判例樹立司法權威。跨地區知識產權糾紛應由第三方法院裁決。
——引入市場化的生態環保促進機制,實行更嚴格的環保制度。建立地區減排合作機制和各種排污權交易制度,形成市場化的減排激勵。完善地區間生態補償和生態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礦產開發的環境補償標準,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加快制定和出臺《清潔空氣法》,修改《環境保護法》等重要法規,加強環保執法。
(8)以服務業開放爲重點,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應加快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對全球高端生產要素富有吸引力的體制環境,提高我國整合國際資源、開拓外部市場的能力,促進國內改革與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
——以擴大開放倒逼國內改革。推動能源、電信、金融等基礎行業對外開放,引入有競爭力的投資和經營者,帶動國內競爭。深化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等開放,引入新理念、機制和商業模式,帶動服務業加快發展。
——打造對高端產業與生產要素具有更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改革外資審批體制,開展准入前國民待遇與“非禁即入”的試點;統一內外資法律,強化法律法規的一致執行,形成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加快對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對外投資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對外投資保護,保障海外利益,避免重複徵稅;重新定位政府職能,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改善對外投資信息、法律、融資、保險等服務。
——加快外貿體制改革,增強高附加價值出口競爭力。完善出口退稅制度,減少對上游投入品的歧視;以海關特殊監管區爲基礎開展自由貿易園區試點;開展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不同監管部門聯合查驗,降低收費;以暫定稅率方式,推行結構性降低關稅;在存在進口特許權領域放鬆進口權管制,引入更多競爭;以中日韓自貿區爲重點,加快談判建立高質量的自由貿易區。
——加快對外談判體制改革,提高參與國際經濟治理的能力。改進涉外經濟貿易決策協調機制,加大高層協調力度;改革涉外人事制度,在政府機構與國際組織間建立人才雙向流動的機制;建立智庫參與涉外經濟決策的機制,增強我國在國際經濟治理機制中的倡議能力。
本文摘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爲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改革方案的總報告。(彭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