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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部分銀行對信用卡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的"罰息"。近日,河南消費者李女士給我們節目打來投訴電話,她在今年9月8號,用郵儲銀行的信用卡透支消費了15000元,還款期內,銀行從她指定的郵儲銀行賬戶中自動扣款還款,但這個賬戶餘額不足。由於當時人在外地,沒能及時補款。過期3天後,李女士補還剩餘錢款。10天後她接到銀行通知,銀行告知她還有6百多元沒還,現在除還上600元欠款外還需要支付2百多元罰息。李女士這纔想起查詢賬單,查詢後她發現自己當時因為信用卡多而記錯了還款金額,這張信用卡確實還差600多元沒還。李女士在這之後並沒有馬上補還600多元欠款和200多元罰息,她想先弄清楚自己這個信用卡罰息到底是怎麼算的?因為她自己怎樣算都算不出這個數。
李女士:我是在2013年9月8號消費了兩筆,一筆是一千,另外一筆是一萬四,然後它的賬單到期還款日是2013年的10月11號,郵儲銀行在10月12號的時候自動扣款了7877塊5毛8,當時我人在西安,我沒有在鄭州,我的網銀的卡只有那一張,而且上面餘額不夠,我就在10月14號回來之後,在時自動存款機上存了6500進去,總共當月就還了,14377塊5毛8,等於是差了622塊4毛2沒有還,然後我當時也沒太在意,等到2013年10月21號的時候,賬單上出現了一筆265塊1毛的利息,我覺得這個利息我有點接受不了,我只差622塊4毛2沒有還,就收我了265塊1。
李女士的賬單信息中只寫明需支付多少罰息,沒有顯示詳細的計算過程,她撥打郵政儲蓄銀行的客服電話詢問,罰息到底是怎麼算出的?
李女士:23號上午打電話打到郵儲銀行4008895580轉到人工臺詢問,那個工作人員就跟我說,它們是按照相關的規定就是這樣算的,我問是哪個規定,他查了半天給我的回復是,按照銀行卡管理辦法的規定,我說要不然你給我算一下,看你們這個到底是怎麼算的,然後工作人員說,那我沒法給你算,我只能告訴你,如果你沒有全額還款,是自消費之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復利計息,他說你有疑義的話,你可以到郵儲銀行的官方網站去看案例。
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上面很多的專業術語我都看不懂,我就是想讓他們給我算清楚這200多是從哪兒來的?你如果算清楚了我心服口服,這200多塊錢我就認,連你自己都給我算不清楚,我怎麼能認?而且我認為這個就是霸王條款,它這個規定就有失公允,就算我欠你錢,你也不能把我已經還上的也從我消費那天開始算吧?我覺得作為一個普通的持卡人來說我感到很無助,我都不知道該怎麼樣維護自己的權益,我找他們郵儲銀行去投訴也是這樣的結果。
郵政儲蓄銀行實行的是"全額罰息",也就是持卡人沒有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還款,銀行就要以本期透支的全額進行計算,從這筆賬款記賬日起收取罰息,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日利率為萬分之五,並按月收取復利。也就是說,李女士雖然只有622.42沒還,不但這些欠款要算利息,之前還的14377.98元也要算相應的利息。李女士認為信用卡的"全額罰息"屬於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或公平交易權。
信用卡多所以還款時記錯了具體的金額,李女士說銀行確實有權收取罰息,但是應該只對沒有還的錢收取利息纔對。李女士說現在令自己感到最為氣憤的是,高達200多元的罰息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她到現在也還是一頭霧水。
李女士:我的理解是這樣的,應該是還多少剩多少,按剩餘的錢再來算利息,但是郵儲銀行他們的理解是不一樣的。我已經還上了14377塊5毛8,差622塊4毛2沒有還,你如果要是收我利息那你就收剩下的錢就行了,或者是說你真要針對逾期的行為有罰息的話,我覺得這個無話可說,為什麼要從我開始消費那天開始算呢?我都覺得這樣非常的不合理,讓人很難接受。
郵儲銀行是怎麼計算的罰息的,接到投訴後,記者也以消費者的身份撥通了郵儲銀行信用卡中心的電話。
記者:我是2013年9月8號的時候消費了1萬5千元,12號是自動扣款了7千多,後來我又還了6千多,也就是說一共還了14377,那就是還差600多還沒款,等到2013年的10月21號,賬單上突然多了一筆利息,是200多,只差600多沒還,為什麼利息會高達200多呢?
工作人員:您這個少600多沒還是屬於未全額還款,未全額還款的情況我行計收利息的方式是,您當期賬單中的所有消費,以及您下一期賬單中的所有消費,不享受免息期,從您刷卡消費當天開始為您計收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
記者:我不太明白為什麼還是按照1萬5來計算利息?
工作人員:這個具體的利息計收方式我行確實是這樣規定的,您不管少還了多少錢,都是按沒有全額還款來給您計算利息的,這個在您填寫申請表格的時候後面確實有詳細注明我行沒有全額還款的計收利息方式。這個您可以到我行網點,找一下郵政儲蓄銀行信用卡申請表,然後在背面的條款上有一個第五章計息還款及賬戶管理裡面,您可以看一下。
客服人員為記者詳細介紹了郵儲銀行信用卡申請表上寫明的相關條款。
客服人員:在領用合約裡面的第三條利息及費用的第一條,具體的內容是:除本合約內另規定外,乙方非現金交易,從交易入帳日甲方規定的到期還款日止為免息期,乙方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當期已出賬單的全部款項,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在免息期,還款期內未償還當期已出賬單的全部欠款,則當期已出賬單的所有餘額,及下期新增非現金交易,不適用免息還款規定,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支付透支利息,利息由交易入賬日起以實際欠款金額計算,至償還全部欠款為止。在後面有一個信用卡章程在第五章的計息、還款和賬戶還款的第21條:持卡人未能逾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欠款,以償還部分計收自透支入帳日至還款日的利息,未償還部分自透支入帳日繼續計息,利息由交易入賬日起以實際欠款金額計算,至還清全部欠款為止,日利率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如有變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雖然銀行的利息和罰金標准在申請表和用卡手冊上都列出,但是由於實際情況多種多樣而導致計算復雜不透明,往往和持卡人的計算有很大的出入,這也是持卡人對銀行罰息金額感到憤怒的原因。李女士說聽到這樣的介紹後,怎麼算都算不出罰息為265.1元,她想讓銀行出具詳細的罰息賬單,但遭到拒絕,然後她希望客服人員能告知具體的計算過程,也遭到拒絕。在這之後,記者又再次撥通了郵儲銀行信用卡中心的電話,說明了采訪要求,客服人員回復沒有接到過李女士的投訴,不清楚她的賬單情況。
記者:您好,我是天天315節目的記者。是這樣,一個消費者她跟我們反映,你們給她計算的利息不太正確,就是她這個利息是怎麼計算的。
客服人員:我們這邊的收費標准都是有收費依據的。每天以萬分之五來計收的,您如果沒有全額還款的話,會從您消費當天起,每天以萬分之五來計收您的利息。
記者:你們是知道李女士這個情況的是吧?所以你按照這個情況給我回復。
客服人員:抱歉我們這邊沒有接到這個情況。
記者後來又將李女士記賬日還有還款時間還款金額等信息告訴客服人員,然後詢問利息怎麼算?客服人員回復在線無法計算,可以上報,然後7個工作日內回復。
記者:我現在給您說具體的數據,然後您來幫我計算好嗎?
客服人員:抱歉女士,我們這邊是在線,無法幫您計算的,如果您是想要具體查詢的話,我這邊可以幫您記錄,我這邊可以告訴您計算利息的方式的。
記者:那哪裡能計算,能告訴我一下嗎?
客服人員:如果您需要的話,我這邊在線幫你記錄,記錄的話都是需要7個工作日來處理時間,如果您是特別著急的話,我這邊可以的幫您加急處理的。
記者:持卡人本人給你們打電話是可以計算的是嗎?
客服人員:持卡人本人也是無法在線給您計算的。
銀行方面收取高額罰息,難道不應該向公眾澄清他們具體的利息和罰金計算方法嗎?銀行客服以在線無法計算為由敷衍持卡人,服務態度令人氣憤。李女士昨天已經還清欠款,她告訴記者,按日全額計算罰息,如果不還窟窿會越來越大,所以不得不把欠款交清,現在感覺這罰息交的有點"冤"。記者也注意到,網上有不少網友希望廢除信用卡"全額罰息"霸王條款。
有業內人士認為:全額罰息符合國際慣例,這種計息方式也符合銀監會規定。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行情,問診)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則認為:"全額罰息是國際慣例"是偷換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對沒有還的錢收取利息是天經地義的,但中國的銀行對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罰息"是不對的,利息不是"罰"的,更不應該"全額罰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這個初衷。
部分銀行對信用卡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的"罰息"。持卡人認為罰息不公,應該僅對沒有還的錢收取利息,全額罰息該不該取消?何時取消?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吳永強,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張星艷律師對此作出評論。
吳永強:我也確實有過這樣的經歷,但是電話查詢過被解釋的也是一頭霧水,如果說你不繼續交的話,它會持續累計這個,所以也只能是被動的接受這個事實。
張星艷:我基本上到期肯定是全額還清,因為我知道罰息,最關鍵是我知道罰息是很高的,所以我每次都會提醒自己到還款日我就一次性還清了。
從法律上來說,向持卡人解釋清楚據悉的利息和罰息的計算方法是不是銀行應盡的義務?
張星艷:顯然這肯定是銀行應該盡的義務,首先我作為一個消費者是享有知情權的,我覺得銀行這邊的工作人員在辦卡的時候就沒有盡到相關的告知義務,而只是說我跟你簽了合同了,合同上有,但是事實上消費者根本就不知情。
業內人士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人認為全額罰息是符合國際慣例的,而且也是符合銀監會規定的,那麼對於這樣符合相關規定的霸王條款從法律上來說它是合理合法的,還是不合理的但是合法的?
張星艷:銀監會是這樣規定的,2011年2號令裡面有一個監督管理辦法說的是重要提示,也就是說當消費者在申請信用卡的時候,他應該在申請信用卡的材料裡面,也就是銀行要包括至少申請信用卡的基本條件以及所列的這些申請資料以及計息規則、年費、滯納金以及超限費的使用方式等等這些都是需要重要提示,要以醒目的方式列明,但是事實上現在是銀行的履行在這方面我覺得是有欠缺的,也就是說有的銀行它可能很少會以非常醒目的方式能夠讓消費者一眼看出,或者也有一些工作人員是不給消費者進行解釋的。
消費者現在處於弱勢的地位,因為我們跟人家簽了合同,需要遵照執行,但是事實上這種全額罰息我一直認為是銀行的一個霸王條款,就是銀行單方面做出的對自己有利的一種解釋,但是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權,只能接受。因為現在沒有相關更細則的法律或者相關的規定去調整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