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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有這麼一羣人,他們酷愛逛超市,但不是爲了買東西而是爲了挑毛病。下回您逛超市的時候稍微注意下,也許就會看見在某個商品櫃檯前左挑右揀的顧客,他很可能就是被很多消費者譽爲"維權英雄"的職業打假人。這不,在河南鄭州我們的記者就碰見了這麼一位"超市獵人"。
四十來歲的王先生看上去和普通的消費者沒有什麼區別,但是他卻有着一個特殊的身份--職業打假人。
王先生:爲什麼從事這個,這個對我來說是一個很熟悉的工作領域,既能有對我來說合適的收入,也有一些成就感。
王先生說,作爲職業打假人收入也不是特別的穩定。
王先生:有時候兩三個月不賺一分錢,有時候一個月賺點,它不穩定,有時候沒案件,有時候案件程序長就慢點。
大型的商場和超市都比較注重品牌形象,也有經濟實力,索賠後相對容易"買賬"而成爲職業打假人的目標。從事連鎖超市經營多年的鄭州市民劉女士告訴記者:
劉女士:這幫人他本身是很低調的,他也會跟顧客一樣,拿起來仔細研究一下商品之類的。其實他是在重點觀察某些重要信息,像那種保質期呀、生產廠商啊、食品安全標誌呀,很敏感的一些東西。
劉女士說,由於超市員工的失誤,曾把快過期的德芙巧克力放在貨架上正常售賣,結果被職業打假人抓個正着。
劉女士:按道理的話不應該賣的,然後職業打假人第二天買了大概有十條,然後要求十倍索賠。結果就是賠了,當時是賠了一千多塊錢,是店鋪自己賠出來的。
199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佈,其中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這條"退一賠一"的規定很快造就了職業打假人這個新的工作。1995年,22歲的年輕人王海在北京各商場購假索賠,50天時間獲賠償金額大概是8000元。隨後,張磊、臧家平等等全國各省市職業打假人不斷涌現。
職業打假,在幫助消費者維權的同時,又能獲得收益。如此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雙贏的職業令人頓生好感。但個別職業打假人的反覆投訴卻讓工商部門不厭其煩。
工商部門:比方說金龍魚油,這麼一個標籤投訴了四次到五次,人家質檢報告什麼都有,沒有任何問題,他就投訴,投訴你就得查,查你廠家就得來配合,廠家耗費了大量的精力物力財力來做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