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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背景
近日,保監會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保險投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其中規定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和境外投資餘額分別不得超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30%、20%和15%。
市場將該新規看做“為險資松綁”、“最多可為A股市場釋放4000億元的活水”。實際上,此次出臺的新規,是用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控制,取代之前繁雜冗餘的各種細項的投資比例限制,體現了抓大放小、監管方式逐漸市場化的趨勢。此舉將賦予保險公司在投資方面更高的自主性與靈活性,因此不能看做簡單“松綁”。
目前的事實是,保險業對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倉位不超過10%,遠低於25%的上限。保險公司投資於股市資金量的多寡,是綜合考量市場環境、自身情況等多重因素的結果,而非僅取決於保監會的政策。
政策解讀
保險資金投資松綁
時隔3年,中國保監會再度給保險資金投資松綁。
據了解,按照新規,若以目前保險業總資產近8萬億計算,此舉意味著資本市場將可獲得險資的4000億增量資金支援。
盡管4000億是理論上可釋放的增量入市規模,不過,“意見稿的下發並不意味著保險資金馬上會入市,且即使以25%的比例計算,各家保險公司權益投資倉位也一直控制在10%-15%之間,但此舉是一個極其明確的信號,就是從今年底到明年,保險資金一定會大舉建倉。”一家大型私募機構投資總監分析稱。
“從意見稿可以看出,具體到投資項目上,監管層給足了保險機構自主權,在限定的比例框架內,保險資金可以自由確定對股票、基金、非上市股權乃至不動產以及境外投資等等領域的具體金額,雖然從權益項下保監會將非上市企業股權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比例取消,置入統一的大權益投資范疇之內,整體比例也降低了5%,但是對於保險機構來說,30%的比例已經足夠。”上海一家大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表示。
此外,新規還指出,為防范流動性、高波動性資產等風險,制定流動性監測、融資杠杆監測和類別資產監測規定,主要用於風險預警。超過預警線的,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內部風險控制比例上,保險公司應當制定符合資產負債管理要求的內部風險控制比例,包括但不限於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高風險(類)資產投資比例、行業和單一品種以及單一交易對手投資比例等。同時,還應當制定內部風險預警比例。
目前,以英國、日本為代表的國家對保險資產投資不設比例監管限制,直接通過償付能力認可的數量化標准,評估並間接約束保險資金運用活動;而美國、德國、韓國、中國臺灣地區的保險市場則是將比例監管僅作為償付能力監管、資產負債匹配監管的輔助手段,主要根據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限制高風險(類)資產及境外投資,包括對大類資產、單個產品(主體)等制定監管比例,防范集中度風險。
這說明,國內的保險監管體系也正逐步向國外成熟發達市場靠近。
亮點透視
從品種監管至分類監管
“從監管方面不難看出,分類監管將成為發展趨勢,這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華寶證券分析師指出。此次征求意見稿一改過去對各投資品種進行限制的格局,將保險投資標的整體進行歸類監管,將投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五大類,對各大類投資比例上限進行界定,今後對新增投資品種將歸入所屬資產大類中。
據悉,目前對險資投資比例規定分布在多項政策中,數量最多曾達100餘項。由於出臺時間跨度大,涉及范圍廣,監管比例缺少系統性整合,部分監管比例結構復雜,存在大比例
套小比例、比例之間相互交叉等情形,從而影響保險資金運用效率。
而本次改革調整涉及監管比例56個,擬將比例減少至14個,其中,廢止42個,調整4個,新增2個,監管比例的減少也可減輕監管方面的壓力,節省監管資源和市場資源。
“以前對各投資品種進行約束,不但綁縛著險資投資的手腳,更增加了監管方面的難度。如今進行大類監管有助於從審批制向報備制過渡,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監管。”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分大類監管將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
保監會負責人坦言,由於新投資品種層出不窮,每增加一個投資品種就要制定新的投資比例,導致比例監管政策往往滯後於市場發展。監管與市場脫節的現狀也迫切需要改變過度的監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