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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亟待創新
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以來,經過近20年的發展,保險行業逐漸建立起集中化、專業化、規范化的資金運用管理體制。一是保險資金從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目前,保險資金由公司總部集中統一管理,禁止下屬分支機構運用保險資金,有效扭轉了保險資金運用分散管理的混亂局面。二是建立起專業化的管理機構和人纔隊伍。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設立了資產管理中心和資產管理部門,專門負責保險資金管理,保險行業已經成立了17家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80%以上的保險資金。部分機構已經建立起比較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體系、有效的決策機制和規范的操作流程,初步建立了全面覆蓋、全程管理、全員參與、相互制衡的風險管理體系,培養了一批具有市場競爭能力的專業人纔。三是初步建立起政策法規體系及監管能力,堅持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先行,為保險資金運用創新發展和防范資金運用風險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從行業總體看,面對日趨復雜的投資風險,當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機制還存在一些與行業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缺陷,亟待改革創新,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作為市場主體的保險機構競爭能力較弱。多年以來,保險資金運用的可投資品種受到嚴格限制,面對短時期內眾多新放開的投資市場和金融產品,保險機構還缺乏足夠的市場經驗。截至目前,只有不到1/4的機構通過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股票投資能力備案,可以自行投資無擔保債券和股票。通過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及資產管理產品創新能力備案的機構更少,多數保險機構還未達到機構投資者從事某項具體投資業務的基本能力要求。多數中小保險機構存在公司治理、決策機制、內部控制不健全,專業團隊能力不足、專業人纔缺乏等情況。另外,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內部缺乏交流和合作,不利於行業整體能力的提高。
二是保險資金運用戰略性配置主體缺位。對國際成熟市場長期投資收益率差異的歸因分析表明,投資收益90%以上由戰略性資產配置決定。隨著保險資金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的基本解除,保險資金戰略配置的空間迅速擴大,自由度顯著提高。需要強調,保險資金戰略配置主體應該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承擔某些具體工作,但不能忽視自身的資產戰略配置能力建設,這種能力是保險公司持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核心能力之一,不可能通過全面外包來彌補能力缺失。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普遍缺乏長期戰略性配置理念和方法、成熟規范的決策機制、專業的研究、執行及監督團隊。保險公司戰略性資產配置方案普遍流於形式,對戰術性資產配置及具體投資行為的指導性和約束性較弱,戰略性資產配置的重要性未能有效發揮。
三是保險資金運用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形成。2012年以來,已經有50餘家證券類機構獲得保險資金受托管理資格,保險資金可以購買信托、理財、券商資管等業外金融產品,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始籌備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金運用雙向開放的市場格局隱約可見。不過,目前各大型保險公司均已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一般采取全委托關聯公司的資金運用模式,中小保險公司出於種種原因也大多委托業內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格局仍然呈現為明顯的關聯交易和行業封閉特征。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缺乏實質性的外部競爭壓力,激勵與約束機制弱化,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活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