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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網站10日消息,爲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將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以下簡稱商品儲備業務)有關稅收政策予以明確。
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通知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於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及其直屬企業、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儲備庫接受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屬庫委託,承擔的糧(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儲備業務,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享受稅收優惠。